引言 | 第1页 |
第一章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之意蕴 | 第13-17页 |
1.1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溯源 | 第13-14页 |
1.2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的价值观 | 第14-16页 |
1.2.1 天人合一的理论 | 第14-15页 |
1.2.2 原始的综合治理观念 | 第15页 |
1.2.3 朴素的和谐观念 | 第15页 |
1.2.4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之精神 | 第15-16页 |
1.3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的方法论 | 第16-17页 |
第二章 从“和”“合”哲学到传统法哲学 | 第17-19页 |
2.1 “中正”与法的价值观 | 第17页 |
2.2 “中和”与法的功能论 | 第17-18页 |
2.3 “时中”与法的方法论 | 第18-19页 |
第三章 中国传统法哲学的行政法律制度之维 | 第19-24页 |
3.1 行政权力与权利结构的失衡与平衡——“法自君出”与“立君为公” | 第19-21页 |
3.2 行政运作机制的激励与制约——“择君子”与“督奸吏” | 第21-22页 |
3.3 行政制度结构的整体性——“导之以礼”与“齐之以刑” | 第22-24页 |
第四章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与平衡论的契合 | 第24-32页 |
4.1 行政法学发展的现状 | 第24-25页 |
4.2 确定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依据 | 第25页 |
4.3 平衡论在和合哲学思想中的体现 | 第25-32页 |
4.3.1 平衡论在价值观上体现了和合哲学思想 | 第25-27页 |
4.3.2 平衡论在方法论上体现了和合哲学思想 | 第27-32页 |
第五章 中国传统和合哲学对平衡论完善之设想 | 第32-41页 |
5.1 平衡论的缺陷分析 | 第32-36页 |
5.2 以合和哲学完善平衡论设想 | 第36-41页 |
5.2.1 市民社会与国家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元素的本质 | 第36-38页 |
5.2.2 中国市民社会的构建是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元素差分的彰显 | 第38-40页 |
5.2.3 市民社会与平衡论的同构是完善并发展平衡论的内在要求 | 第40-41页 |
结论 | 第41-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
致谢 | 第45-46页 |
附录 | 第46-47页 |
承诺书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