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论 | 第10-13页 |
一、研究的动机与目的 | 第10页 |
二、文献检阅 | 第10-11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1页 |
四、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11-12页 |
五、若干重要术语的说明 | 第12-13页 |
第一章 神明裁判时代 | 第13-18页 |
第一节 神明裁判的早期发生 | 第13-14页 |
一、史前时期的日耳曼 | 第13页 |
二、信史时代的神明裁判 | 第13-14页 |
第二节 神明裁判的方式 | 第14-15页 |
一、单向神判 | 第14-15页 |
二、双向神判 | 第15页 |
第三节 神明裁判的适用地区 | 第15-16页 |
一、日耳曼人生活及迁徙地区 | 第15-16页 |
二、日耳曼王国的领域 | 第16页 |
第四节 神明裁判与教会之关系 | 第16-18页 |
一、教会对神明裁判的接受 | 第16-17页 |
二、神明裁判的基督教化 | 第17-18页 |
第二章 成长的教会与神明裁判 | 第18-24页 |
第一节 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 | 第18-21页 |
一、大公教会及教宗的权力溯源 | 第18-20页 |
二、教宗召开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的直接诱因 | 第20-21页 |
第二节 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之前教会对神明裁判的争议 | 第21-24页 |
一、宗教会议、教宗、主教们对神明裁判的争议 | 第21-22页 |
二、教会法学家对神明裁判的困惑与质疑 | 第22-24页 |
第三章 第十八条教规制定的原因 | 第24-33页 |
第一节 教义的发展 | 第24-26页 |
一、罪孽与犯罪的区分及圣礼仪式 | 第24页 |
二、爱的宗教与流血裁判 | 第24-25页 |
三、经院哲学的否定 | 第25-26页 |
第二节 罗马法的复兴 | 第26-28页 |
一、罗马法学家对神明裁判的否定 | 第26-27页 |
二、教会法学对罗马法的继受 | 第27-28页 |
第三节 教会司法权之建设 | 第28-31页 |
一、格里高利七世改革 | 第29页 |
二、教会法的管辖权 | 第29-30页 |
三、改革的持续 | 第30-31页 |
第四节 教宗英诺森三世的贡献 | 第31-33页 |
一、英诺森三世的智识背景 | 第31-32页 |
二、分离的理念与教宗的权威 | 第32-33页 |
第四章 第十八条教规的文本分析及其对教会法的影响 | 第33-39页 |
第一节 第十八条教规的功能 | 第33-34页 |
一、第十八条教规的规制 | 第33页 |
二、教规的分离功能 | 第33-34页 |
第二节 拉特兰会议其它教规与第十八条教规之间的关联性分析 | 第34-38页 |
一、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七十条教规的分类 | 第35页 |
二、第十八条教规的属灵规制性质 | 第35-36页 |
三、第十八条教规与第八条教规之间的联系 | 第36-38页 |
第三节 替代的程序 | 第38-39页 |
一、纠问式程序的替代 | 第38页 |
二、其它程序的适用 | 第38-39页 |
第五章 第十八条教规对世俗法的影响 | 第39-45页 |
第一节 英格兰的陪审制与第十八条教规 | 第39-42页 |
一、教宗的采邑-英格兰 | 第40-41页 |
二、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 | 第41-42页 |
三、陪审制对神明裁判的取代 | 第42页 |
第二节 法兰西的纠问式与第十八条教规 | 第42-45页 |
一、圣路易的回应 | 第42-43页 |
二、南法的纠问式宗教法庭与卡佩王室 | 第43-44页 |
三、王室法院与神明裁判 | 第44-45页 |
结论 | 第45-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1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1-52页 |
后记 | 第52-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