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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裁判的终结--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第十八条教规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导论第10-13页
 一、研究的动机与目的第10页
 二、文献检阅第10-11页
 三、研究方法第11页
 四、本文的结构安排第11-12页
 五、若干重要术语的说明第12-13页
第一章 神明裁判时代第13-18页
 第一节 神明裁判的早期发生第13-14页
  一、史前时期的日耳曼第13页
  二、信史时代的神明裁判第13-14页
 第二节 神明裁判的方式第14-15页
  一、单向神判第14-15页
  二、双向神判第15页
 第三节 神明裁判的适用地区第15-16页
  一、日耳曼人生活及迁徙地区第15-16页
  二、日耳曼王国的领域第16页
 第四节 神明裁判与教会之关系第16-18页
  一、教会对神明裁判的接受第16-17页
  二、神明裁判的基督教化第17-18页
第二章 成长的教会与神明裁判第18-24页
 第一节 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第18-21页
  一、大公教会及教宗的权力溯源第18-20页
  二、教宗召开第四次拉特兰会议的直接诱因第20-21页
 第二节 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之前教会对神明裁判的争议第21-24页
  一、宗教会议、教宗、主教们对神明裁判的争议第21-22页
  二、教会法学家对神明裁判的困惑与质疑第22-24页
第三章 第十八条教规制定的原因第24-33页
 第一节 教义的发展第24-26页
  一、罪孽与犯罪的区分及圣礼仪式第24页
  二、爱的宗教与流血裁判第24-25页
  三、经院哲学的否定第25-26页
 第二节 罗马法的复兴第26-28页
  一、罗马法学家对神明裁判的否定第26-27页
  二、教会法学对罗马法的继受第27-28页
 第三节 教会司法权之建设第28-31页
  一、格里高利七世改革第29页
  二、教会法的管辖权第29-30页
  三、改革的持续第30-31页
 第四节 教宗英诺森三世的贡献第31-33页
  一、英诺森三世的智识背景第31-32页
  二、分离的理念与教宗的权威第32-33页
第四章 第十八条教规的文本分析及其对教会法的影响第33-39页
 第一节 第十八条教规的功能第33-34页
  一、第十八条教规的规制第33页
  二、教规的分离功能第33-34页
 第二节 拉特兰会议其它教规与第十八条教规之间的关联性分析第34-38页
  一、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七十条教规的分类第35页
  二、第十八条教规的属灵规制性质第35-36页
  三、第十八条教规与第八条教规之间的联系第36-38页
 第三节 替代的程序第38-39页
  一、纠问式程序的替代第38页
  二、其它程序的适用第38-39页
第五章 第十八条教规对世俗法的影响第39-45页
 第一节 英格兰的陪审制与第十八条教规第39-42页
  一、教宗的采邑-英格兰第40-41页
  二、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第41-42页
  三、陪审制对神明裁判的取代第42页
 第二节 法兰西的纠问式与第十八条教规第42-45页
  一、圣路易的回应第42-43页
  二、南法的纠问式宗教法庭与卡佩王室第43-44页
  三、王室法院与神明裁判第44-45页
结论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51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1-52页
后记第5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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