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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艺术培训产业中的政府规制研究--以长沙市为例

中文摘要第3-5页
英文摘要第5-7页
绪论第10-14页
    1. 研究背景第10-11页
    2. 研究现状第11-13页
    3. 研究思路与方法第13-14页
    4. 创新与不足第14页
1 基本概念与分析框架第14-18页
    1.1 基本概念第14-17页
    1.2 分析框架第17-18页
2 长沙市少儿艺术培训产业的发展现状—以长沙市为例第18-21页
    2.1 长沙市少儿艺术培训产业的发展现状第18-19页
    2.2 少儿艺术培训产业的主要特点第19-21页
3 政府规制对于少儿艺术培训产业的重要意义第21-25页
    3.1 少儿艺术培训产业的发展涉及普遍社会权益第22页
    3.2 少儿艺术培训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第22-23页
    3.3 少儿艺术培训产业的政府规制能产生正社会效益第23-25页
4 少儿艺术培训产业政府规制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25-27页
    4.1 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导致监管依据缺乏第25-26页
    4.2 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对象游离第26页
    4.3 监管主体整合不到位导致监管过程脱节第26-27页
    4.4 监管权力运行不规范导致监管行为失范第27页
5 对我国少儿艺术培训产业政府规制的建议第27-34页
    5.1 推进制度体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第27-30页
    5.2 积极引导行业发展大力规范市场运行第30-32页
    5.3 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积极疏导市场失序第32页
    5.4 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广告监管第32-34页
结语第34-35页
参考资料第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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