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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体系化视角下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之统一--From the Standpint of Systematization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前言第10-14页
 一、研究缘起第10-11页
 二、研究思路第11-14页
  (一) 逻辑体系之意义第11-12页
  (二) 价值体系之意义第12页
  (三) 两体系结合之思维方式的必要性第12-14页
第一章 现状及问题第14-18页
 一、现状背景研究第14-15页
 二、我国登记现状梳理第15-17页
  (一) 登记文件梳理第15页
  (二) 制度逾界之害第15-17页
 三、公私法接轨与调和——统一登记机关以限制公权力的角度第17-18页
第二章 逻辑体系——登记机关之不统一妨害正常的物权秩序第18-35页
 一、与不动产界定之逻辑关系第18-20页
 二、赋予公示制度公信力之必要性第20-25页
  (一) 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的适用第20-22页
  (二) 物权行为理论与公示制度的关系第22-23页
  (三) 我国应赋予公示以公信力第23-25页
 三、与善意取得制度之逻辑关系第25-27页
  (一) 善意取得之衡量标准问题第26页
  (二) 客观善意标准对统一机关登记之需求第26-27页
 四、与登记制度运行机制之逻辑关系第27-30页
  (一) 制度运行模式及其保障机制第27-29页
  (二) 结论及统一机关之启示第29-30页
 五、与物权变动之逻辑关系第30-32页
  (一) 第三人权利保护问题第30-31页
  (二) 交易秩序保护问题第31-32页
 六、小结第32-35页
第三章 价值体系——对登记机关实质性和政策性因素的考量第35-48页
 一、登记性质之价值考量第35-38页
  (一) 登记制度之历史沿革第35-36页
  (二) 我国登记制度为公私兼具的一体两面性质第36-38页
 二、登记功能之价值考量第38-40页
  (一) 财产自由第38页
  (二) 安全价值第38-39页
  (三) 交易便捷第39-40页
 三、登记权限制之价值考量第40-46页
  (一) 登记能力第41-42页
  (二) 对登记机关审查范围和责任的限制第42-44页
  (三) 登记权的法律规制第44-46页
 四、小结——登记机关不统一不符合登记价值体系的要求第46-48页
第四章 应然制度设计第48-52页
 一、需平衡统一之关系第48-50页
  (一) 对于房地一体的问题第49页
  (二) 与其它不动产登记统一的问题第49页
  (三) 统一立法问题第49-50页
  (四) 现行立法与实践统一问题第50页
 二、可行的机构设置第50-52页
结论第52-54页
参考文献第54-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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