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绪论 | 第9-12页 |
第一章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意义 | 第12-17页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的社会属性 | 第13-14页 |
第二节 食品安全的影响力 | 第14-15页 |
一、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 | 第14页 |
二、 食品安全影响经济发展 | 第14-15页 |
第三节 从刑法的功能看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 第15-16页 |
一、 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制是法治发展的必然 | 第15-16页 |
二、 刑罚是抑制和惩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有效工具 | 第16页 |
第四节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 第16-17页 |
第二章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 | 第17-26页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立法沿革 | 第17-20页 |
一、 以食品安全犯罪法典化为据 | 第18页 |
二、 以食品安全犯罪化为据 | 第18-20页 |
第二节 危害食品安全的基本犯罪 | 第20-26页 |
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第20-22页 |
二、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第22-24页 |
三、 食品监管渎职罪 | 第24-26页 |
第三章 当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26-29页 |
第一节 食品安全犯罪性质认定不准确 | 第26页 |
第二节 不能与《食品安全法》等附属刑法无缝衔接 | 第26-27页 |
第三节 未对持有、储藏危险食品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制 | 第27-28页 |
第四节 个别罪行的刑阶设置欠公平 | 第28-29页 |
第四章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构想 | 第29-36页 |
第一节 将食品安全犯罪归类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29-31页 |
第二节 食品安全犯罪客观要件的扩容 | 第31页 |
第三节 科学设置罪刑 | 第31-34页 |
一、 增设持有危险食品罪 | 第31-32页 |
二、 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升级为行为犯 | 第32-33页 |
三、 增设相关的资格刑 | 第33-34页 |
第四节 建议在食品安全犯罪中适当应用预防原则 | 第34-36页 |
结论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40页 |
后记 | 第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