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3页 |
引言 | 第13-15页 |
第一章 审判中立的基本范畴 | 第15-51页 |
一、审判中立的界定 | 第15-18页 |
(一) 审判中立的概念 | 第15页 |
(二) 审判中立概念的两个层次——静态中立与动态中立 | 第15-16页 |
(三) 关于审判中立概念的两种误区 | 第16-18页 |
二、审判中立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 | 第18-29页 |
(一) 审判中立与审判独立的区别 | 第19-25页 |
(二) 审判中立与审判独立的联系 | 第25-29页 |
三、审判中立的法理基础 | 第29-38页 |
(一) 审判权作为裁判权、判断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审判必须中立 | 第29-30页 |
(二) 审判中立是三方诉讼构造的必然要求 | 第30-37页 |
(三) 审判中立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体现 | 第37-38页 |
四、审判中立的评价标准 | 第38-45页 |
(一) 审判人员与案件之间没有利益关系 | 第39-41页 |
(二) 审判人员对于任意一方当事人都没有支持或者反对的偏见和预断 | 第41-43页 |
(三) 审判人员平等地对待诉讼双方当事人 | 第43-44页 |
(四) 审判人员与诉讼双方保持同等的距离,与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面的接触 | 第44-45页 |
五、审判中立的意义和价值 | 第45-51页 |
(一) 审判中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基础和保证 | 第45-47页 |
(二) 审判中立有助于树立审判的权威 | 第47-49页 |
(三) 审判中立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要求 | 第49-51页 |
第二章 审判中立模式的比较法考察 | 第51-60页 |
一、当事人主义的消极中立模式 | 第51-53页 |
(一) 消极中立模式的概念 | 第51页 |
(二) 消极中立模式的体现 | 第51-53页 |
二、职权主义的积极中立模式 | 第53-55页 |
(一) 积极中立模式的概念 | 第53页 |
(二) 积极中立模式的体现 | 第53-55页 |
三、消极中立模式与积极中立模式的优劣之争 | 第55-60页 |
(一) 中立并不排斥积极行为 | 第55-57页 |
(二) 积极中立模式使得审判人员对于特殊群体的诉讼关照成为可能 | 第57-60页 |
第三章 审判中立的制度保障 | 第60-82页 |
一、控审分离 | 第60-66页 |
(一) 控审分离原则的概念 | 第60-63页 |
(二) 控审分离原则的调适 | 第63-64页 |
(三) 控审分离原则在两大法系中的表现形式的差异 | 第64-65页 |
(四) 控审分离原则的意义和价值 | 第65-66页 |
二、不告不理 | 第66-71页 |
(一) 不告不理原则的概念 | 第66-67页 |
(二) 不告不理原则的历史发展 | 第67-69页 |
(三) 不告不理原则的法理基础 | 第69-70页 |
(四) 不告不理原则的制度价值 | 第70-71页 |
三、控辩平等 | 第71-74页 |
(一) 控辩平等的含义 | 第71-72页 |
(二) 控辩平等与审判中立之间的关系 | 第72-74页 |
四、法定法官 | 第74-75页 |
(一) 法定法官制度的概念 | 第74页 |
(二) 法定法官制度的具体要求 | 第74-75页 |
五、利益规避 | 第75-79页 |
(一) 利益规避的概念 | 第75-76页 |
(二) 利益规避的具体要求 | 第76-79页 |
六、防止预断 | 第79-82页 |
(一) 防止预断与审判中立的关系 | 第79-80页 |
(二)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卷宗移送制度的防止预断效果分析 | 第80-82页 |
第四章 我国控审关系中的审判中立问题 | 第82-119页 |
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与审判中立 | 第82-89页 |
(一) 分工负责——“一句废话” | 第83-84页 |
(二) 互相配合——违背中立 | 第84-87页 |
(三) 互相制约——摧毁中立 | 第87-89页 |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与审判中立 | 第89-102页 |
(一) 人民检察院对于庭审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与审判中立 | 第89-95页 |
(二)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审判中立 | 第95-102页 |
三、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的权力与审判中立 | 第102-119页 |
(一) 我国关于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权力的规定 | 第102-103页 |
(二) 关于法院能否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问题的两种理论模式 | 第103-110页 |
(三) 我国关于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问题的规定的模式分析 | 第110-113页 |
(四) 我国关于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问题的规定的弊端 | 第113-116页 |
(五) 我国关于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规定的改革与完善 | 第116-119页 |
第五章 我国初审程序中的审判中立问题 | 第119-147页 |
一、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与审判中立 | 第119-130页 |
(一) 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的现状 | 第119-122页 |
(二) 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改革的可能选择 | 第122-126页 |
(三) 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改革的应然选择 | 第126-130页 |
二、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与审判中立 | 第130-147页 |
(一)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概述 | 第130-136页 |
(二)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条件与范围 | 第136-138页 |
(三)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手段 | 第138-142页 |
(四)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方式以及对调查结果的处理 | 第142-145页 |
(五)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权力存废之争 | 第145-147页 |
第六章 我国救济程序中的审判中立问题 | 第147-165页 |
一、二审法院全面审查原则与审判中立 | 第147-155页 |
(一) 全面审查原则的立法沿革 | 第147-148页 |
(二) 全面审查原则的制度缺憾 | 第148-151页 |
(三) 全面审查原则的制度重构 | 第151-155页 |
二、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权力与审判中立 | 第155-158页 |
(一) 不符合法院中立者的身份和居中裁判的法律地位 | 第156页 |
(二) 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 第156-157页 |
(三) 不符合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精神 | 第157-158页 |
三、法院的再审启动权与审判中立 | 第158-165页 |
(一) 法院有权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弊端 | 第158-161页 |
(二) 再审程序启动权的重新配置 | 第161-165页 |
结论 | 第165-168页 |
余论——“未完,待续”的研究课题 | 第168-173页 |
参考文献 | 第173-182页 |
后记——不是传说,只是过客 | 第182-18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