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法学各部门论文--诉讼法论文--诉讼制度论文

审判中立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3页
引言第13-15页
第一章 审判中立的基本范畴第15-51页
 一、审判中立的界定第15-18页
  (一) 审判中立的概念第15页
  (二) 审判中立概念的两个层次——静态中立与动态中立第15-16页
  (三) 关于审判中立概念的两种误区第16-18页
 二、审判中立与审判独立的关系辨析第18-29页
  (一) 审判中立与审判独立的区别第19-25页
  (二) 审判中立与审判独立的联系第25-29页
 三、审判中立的法理基础第29-38页
  (一) 审判权作为裁判权、判断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审判必须中立第29-30页
  (二) 审判中立是三方诉讼构造的必然要求第30-37页
  (三) 审判中立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体现第37-38页
 四、审判中立的评价标准第38-45页
  (一) 审判人员与案件之间没有利益关系第39-41页
  (二) 审判人员对于任意一方当事人都没有支持或者反对的偏见和预断第41-43页
  (三) 审判人员平等地对待诉讼双方当事人第43-44页
  (四) 审判人员与诉讼双方保持同等的距离,与任意一方都没有单方面的接触第44-45页
 五、审判中立的意义和价值第45-51页
  (一) 审判中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第45-47页
  (二) 审判中立有助于树立审判的权威第47-49页
  (三) 审判中立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要求第49-51页
第二章 审判中立模式的比较法考察第51-60页
 一、当事人主义的消极中立模式第51-53页
  (一) 消极中立模式的概念第51页
  (二) 消极中立模式的体现第51-53页
 二、职权主义的积极中立模式第53-55页
  (一) 积极中立模式的概念第53页
  (二) 积极中立模式的体现第53-55页
 三、消极中立模式与积极中立模式的优劣之争第55-60页
  (一) 中立并不排斥积极行为第55-57页
  (二) 积极中立模式使得审判人员对于特殊群体的诉讼关照成为可能第57-60页
第三章 审判中立的制度保障第60-82页
 一、控审分离第60-66页
  (一) 控审分离原则的概念第60-63页
  (二) 控审分离原则的调适第63-64页
  (三) 控审分离原则在两大法系中的表现形式的差异第64-65页
  (四) 控审分离原则的意义和价值第65-66页
 二、不告不理第66-71页
  (一) 不告不理原则的概念第66-67页
  (二) 不告不理原则的历史发展第67-69页
  (三) 不告不理原则的法理基础第69-70页
  (四) 不告不理原则的制度价值第70-71页
 三、控辩平等第71-74页
  (一) 控辩平等的含义第71-72页
  (二) 控辩平等与审判中立之间的关系第72-74页
 四、法定法官第74-75页
  (一) 法定法官制度的概念第74页
  (二) 法定法官制度的具体要求第74-75页
 五、利益规避第75-79页
  (一) 利益规避的概念第75-76页
  (二) 利益规避的具体要求第76-79页
 六、防止预断第79-82页
  (一) 防止预断与审判中立的关系第79-80页
  (二)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卷宗移送制度的防止预断效果分析第80-82页
第四章 我国控审关系中的审判中立问题第82-119页
 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与审判中立第82-89页
  (一) 分工负责——“一句废话”第83-84页
  (二) 互相配合——违背中立第84-87页
  (三) 互相制约——摧毁中立第87-89页
 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与审判中立第89-102页
  (一) 人民检察院对于庭审活动的法律监督权与审判中立第89-95页
  (二)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与审判中立第95-102页
 三、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的权力与审判中立第102-119页
  (一) 我国关于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权力的规定第102-103页
  (二) 关于法院能否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问题的两种理论模式第103-110页
  (三) 我国关于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问题的规定的模式分析第110-113页
  (四) 我国关于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问题的规定的弊端第113-116页
  (五) 我国关于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规定的改革与完善第116-119页
第五章 我国初审程序中的审判中立问题第119-147页
 一、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与审判中立第119-130页
  (一) 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的现状第119-122页
  (二) 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改革的可能选择第122-126页
  (三) 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改革的应然选择第126-130页
 二、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与审判中立第130-147页
  (一)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概述第130-136页
  (二)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条件与范围第136-138页
  (三)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手段第138-142页
  (四)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的方式以及对调查结果的处理第142-145页
  (五) 法官庭外调查核实证据权力存废之争第145-147页
第六章 我国救济程序中的审判中立问题第147-165页
 一、二审法院全面审查原则与审判中立第147-155页
  (一) 全面审查原则的立法沿革第147-148页
  (二) 全面审查原则的制度缺憾第148-151页
  (三) 全面审查原则的制度重构第151-155页
 二、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的权力与审判中立第155-158页
  (一) 不符合法院中立者的身份和居中裁判的法律地位第156页
  (二) 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第156-157页
  (三) 不符合一事不再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精神第157-158页
 三、法院的再审启动权与审判中立第158-165页
  (一) 法院有权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弊端第158-161页
  (二) 再审程序启动权的重新配置第161-165页
结论第165-168页
余论——“未完,待续”的研究课题第168-173页
参考文献第173-182页
后记——不是传说,只是过客第182-189页

论文共189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证人特免权规则研究
下一篇:修复性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