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一、受贿罪概述 | 第7-11页 |
(一) 我国受贿罪的立法回顾 | 第7-8页 |
1.抗日战争时期各边区的惩治贪污条例 | 第7-8页 |
2.解放战争时期的惩治贪污条例 | 第8页 |
3.建国以后有关受贿罪的立法 | 第8页 |
(二) 对大陆及英美法系几个国家受贿罪的立法考察 | 第8-11页 |
1.日本 | 第9页 |
2.德国 | 第9-10页 |
3.瑞士 | 第10页 |
4.美国 | 第10-11页 |
二、受贿罪主体的有关问题 | 第11-15页 |
(一) 关于受贿罪主体学界的主要争论 | 第11-12页 |
(二) 实践中对受贿罪主体的具体把握 | 第12-14页 |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第12-13页 |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13页 |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向非国有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13页 |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13-14页 |
(三) 离退休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 第14-15页 |
三、关于受贿罪的客体 | 第15-20页 |
(一) 国外关于受贿罪客体的主要观点 | 第15-16页 |
(二) 我国关于受贿罪客体的有关争论及其评析 | 第16-18页 |
1.廉洁性说 | 第16页 |
2.正常活动说 | 第16-17页 |
3.复杂客体说 | 第17页 |
4.选择性客体说 | 第17-18页 |
(三) 对受贿罪客体的重新审视 | 第18-20页 |
1.将受贿罪客体定义为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能够体现受贿罪的立法本意 | 第18页 |
2.把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作为受贿罪的客体更好的诠释了该罪的社会危害性 | 第18-19页 |
3.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作为受贿罪的客体能够有效保护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赖 | 第19页 |
4.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作为受贿罪客体更能体现受贿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 第19-20页 |
四、关于贿赂的范围 | 第20-23页 |
(一) 贿赂的定义及基本特征 | 第20页 |
(二) 我国刑法学界对贿赂范围的争议 | 第20-21页 |
(三) 将贿赂范围限定为财产性利益的弊端 | 第21-23页 |
五、关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 第23-29页 |
(一) 受贿罪成立共犯的几种类型 | 第23页 |
(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 第23-25页 |
(三) 亲属受贿的定罪问题 | 第25-26页 |
(四) 受贿共同犯罪的认定 | 第26-29页 |
1.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共同受贿的具体认定 | 第26-27页 |
2.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 第27-29页 |
六、关于受贿罪的刑罚 | 第29-34页 |
(一) 现行刑法中关于受贿罪刑罚的有关规定 | 第29页 |
(二) 受贿罪刑罚规定的主要缺陷 | 第29-34页 |
1.罪刑相当原则没有完全体现 | 第29-31页 |
2.不应参照贪污罪量刑 | 第31页 |
3.刑度设置不合理 | 第31-34页 |
七、立法建议 | 第34-40页 |
(一) 明文规定禁止离退休人员受贿 | 第34页 |
(二) 扩展贿赂的范围 | 第34-37页 |
1.扩展贿赂范围的理由 | 第34-36页 |
2.关于贿赂范围的立法建议 | 第36-37页 |
(三) 完善受贿罪的刑罚 | 第37-40页 |
1.将犯罪情节与受贿数额相结合设置处罚标准 | 第37-38页 |
2.进一步完善受贿罪刑罚种类 | 第38-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