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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地方立法职能研究--基于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

内容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9页
第一章 研究背景、目标、对象和方法第9-18页
 第一节 研究背景第9-12页
  一、 立法与代议制的一般理论第9-10页
  二、 我国的立法体制第10-11页
  三、 人大工作的现实要求第11-12页
 第二节 研究目标、对象与方法第12-18页
  一、 研究目标第12-13页
  二、 研究对象第13-14页
  三、 研究路径与方法第14-18页
第二章 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状、经验及问题第18-51页
 第一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第18-24页
  一、 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源第18-19页
  二、 市人大代表的产生及与选民群众的联系第19-20页
  三、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主要途径第20-23页
  四、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服务保障第23-24页
 第二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实途径和基本情况第24-32页
  一、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实途径第24-25页
  二、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第25-32页
 第三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经验第32-37页
  一、 普通人大代表拥有参与地方立法的意愿和积极性第32-33页
  二、 代表通过提意见建议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较高第33-34页
  三、 人大代表对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较为重视第34-35页
  四、 代表对法规实施后的评估、监督的重视程度较高第35-36页
  五、 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探索已有一定成效第36-37页
 第四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第37-51页
  一、 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虚置,立法工作过多依赖人大常委会第37-38页
  二、 普通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间接参与度不高,参与面不广第38-39页
  三、 代表间接参与立法的平台缺乏规范性、有效性第39-41页
  四、 人大机关提供立法信息不充分,服务保障工作有待完善第41-42页
  五、 人大机关对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不到位,重视程度需提高第42-44页
  六、 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理念有待更新,工作方式有待改进第44-45页
  七、 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单一,代表责任机制虚置第45-46页
  八、 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性不够,立法意见的民意基础不够广泛第46-47页
  九、 人大代表自身的不利因素第47-49页
  十、 与代表履职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第49-51页
第三章 加强和完善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第51-69页
 第一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路径第51-56页
  一、 对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评价和完善建议第51-54页
  二、 推进人大代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代表制度第54-55页
  三、 强化科学民主立法观念,充分重视人大代表的立法职权第55页
  四、 以代表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为视角,界分人代会和常委会职权第55-56页
  五、 继承人大立法工作的既有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第56页
 第二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第56-61页
  一、 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不足的原因分析第56-57页
  二、 明确人代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范围,适度强化人代会的立法职能第57-60页
  三、 以上海市已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为实例的分析第60-61页
 第三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第61-69页
  一、 健全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化平台,完善参与立法的长效机制第61-62页
  二、 充分提供立法信息,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服务保障第62页
  三、 重视代表所提的立法意见建议,确保及时有效地办理、反馈第62-63页
  四、 重视代表参与立法的时间保证和物质支持,稳步推进制度创新第63-65页
  五、 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培训和调研,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第65页
  六、 充分利用代表专长,有针对性地参与地方立法第65-66页
  七、 加强代表和群众的沟通,探索人大代表履职报告制度第66-67页
  八、 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相关的其它制度第67-69页
附件第69-77页
参考文献第77-79页
后记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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