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研究背景、目标、对象和方法 | 第9-18页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9-12页 |
一、 立法与代议制的一般理论 | 第9-10页 |
二、 我国的立法体制 | 第10-11页 |
三、 人大工作的现实要求 | 第11-12页 |
第二节 研究目标、对象与方法 | 第12-18页 |
一、 研究目标 | 第12-13页 |
二、 研究对象 | 第13-14页 |
三、 研究路径与方法 | 第14-18页 |
第二章 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状、经验及问题 | 第18-51页 |
第一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 第18-24页 |
一、 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源 | 第18-19页 |
二、 市人大代表的产生及与选民群众的联系 | 第19-20页 |
三、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主要途径 | 第20-23页 |
四、 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服务保障 | 第23-24页 |
第二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实途径和基本情况 | 第24-32页 |
一、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现实途径 | 第24-25页 |
二、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 | 第25-32页 |
第三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经验 | 第32-37页 |
一、 普通人大代表拥有参与地方立法的意愿和积极性 | 第32-33页 |
二、 代表通过提意见建议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较高 | 第33-34页 |
三、 人大代表对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较为重视 | 第34-35页 |
四、 代表对法规实施后的评估、监督的重视程度较高 | 第35-36页 |
五、 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工作探索已有一定成效 | 第36-37页 |
第四节 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37-51页 |
一、 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虚置,立法工作过多依赖人大常委会 | 第37-38页 |
二、 普通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间接参与度不高,参与面不广 | 第38-39页 |
三、 代表间接参与立法的平台缺乏规范性、有效性 | 第39-41页 |
四、 人大机关提供立法信息不充分,服务保障工作有待完善 | 第41-42页 |
五、 人大机关对代表意见建议处理反馈不到位,重视程度需提高 | 第42-44页 |
六、 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理念有待更新,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 第44-45页 |
七、 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单一,代表责任机制虚置 | 第45-46页 |
八、 人大代表的意见代表性不够,立法意见的民意基础不够广泛 | 第46-47页 |
九、 人大代表自身的不利因素 | 第47-49页 |
十、 与代表履职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 第49-51页 |
第三章 加强和完善上海市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 第51-69页 |
第一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路径 | 第51-56页 |
一、 对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评价和完善建议 | 第51-54页 |
二、 推进人大代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代表制度 | 第54-55页 |
三、 强化科学民主立法观念,充分重视人大代表的立法职权 | 第55页 |
四、 以代表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为视角,界分人代会和常委会职权 | 第55-56页 |
五、 继承人大立法工作的既有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 第56页 |
第二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 第56-61页 |
一、 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不足的原因分析 | 第56-57页 |
二、 明确人代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范围,适度强化人代会的立法职能 | 第57-60页 |
三、 以上海市已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为实例的分析 | 第60-61页 |
第三节 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 第61-69页 |
一、 健全代表参与立法的制度化平台,完善参与立法的长效机制 | 第61-62页 |
二、 充分提供立法信息,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服务保障 | 第62页 |
三、 重视代表所提的立法意见建议,确保及时有效地办理、反馈 | 第62-63页 |
四、 重视代表参与立法的时间保证和物质支持,稳步推进制度创新 | 第63-65页 |
五、 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培训和调研,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 | 第65页 |
六、 充分利用代表专长,有针对性地参与地方立法 | 第65-66页 |
七、 加强代表和群众的沟通,探索人大代表履职报告制度 | 第66-67页 |
八、 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相关的其它制度 | 第67-69页 |
附件 | 第69-77页 |
参考文献 | 第77-79页 |
后记 | 第7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