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国际法论文

从欧洲法院的判决看WTO法在欧共体的适用

中文摘要第1-5页
英文摘要第5-8页
引言第8-10页
一、WTO法在国内适用的一般理论与实践概述第10-14页
 (一) 国内立法机关对WTO法的适用第10-12页
 (二) 国内法院和当事人对 WTO法的适用第12-14页
二、直接效力原则:欧洲法院适用 WTO法的理论基础第14-18页
 (一) 欧共体法中的直接效力原则的含义及作用第14-15页
 (二) 欧共体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直接效力第15-18页
三、GATT1947在欧共体法中的直接效力第18-25页
 (一) 欧洲法院有关 GATT1947直接效力的典型判例第18-23页
  1、国际水果公司案所确立的判例法第18-21页
  2、Fediol案和 Nakajima案所确立的两项例外第21-23页
 (二) 欧洲法院拒绝赋予GATT1947直接效力的深层原因第23-25页
  1、GATT1947与直接效力协定的性质与目的不同第23-24页
  2、欧共体在 GATT1947中的地位与其在直接效力协定中的地位不同第24-25页
四、WTO协议在欧共体法中的直接效力第25-44页
 (一) 欧共体政治机构明确排除了WTO协议的直接效力第25-26页
 (二) 欧洲法院有关WTO协议直接效力的典型判例第26-31页
  1. 葡萄牙诉欧共体理事会案第27-29页
  2. Christian Dior案第29-30页
  3. 香蕉案第30-31页
 (三)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在欧共体中的直接效力第31-36页
  1. Chemnitz案第32-33页
  2. Atlanta案第33-34页
  3. Biret公司案第34-36页
 (四) 欧洲法院拒绝赋予WTO协议直接效力的原因第36-44页
  1. 在欧洲法院看来,WTO协议的宗旨和总体框架与 GATT1947并无实质差别第37-38页
  2. 维护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是欧洲法院拒绝 WTO协议直接效力的基本出发点第38-39页
  3. 维护共同体的机构平衡及权力平衡是欧洲法院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第39-40页
  4. WTO协议的国内执行方面缺乏“互惠”使得欧洲法院必须拒绝其直接效力第40-41页
  5. 欧洲法院的其他法律控制方法使 WTO协议在欧共体法中具有了间接效力第41-44页
五、对我国的启示第44-50页
 (一) 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应赋予 WTO协议以直接效力第44-46页
 (二) 在特殊情况下,我国法院可承认 WTO协议的直接效力第46-48页
 (三) 我国法院在涉外审判中应加强对“一致解释原则”的运用第48-50页
结语第50-52页
参考文献第52-55页
后记第55页

论文共55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汽车减振器噪声机理研究
下一篇:基于CORBA的传输网网管北向接口适配器的研究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