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 第1-10页 |
第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述 | 第10-13页 |
一、 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 | 第10页 |
二、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征 | 第10-11页 |
三、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 第11-13页 |
第二章 我国适用死刑的实体控制与程序保障 | 第13-16页 |
一、 实体控制方面 | 第13-14页 |
(一) 从适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 | 第13-14页 |
(二) 从适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 | 第14页 |
(三) 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 | 第14页 |
二、 程序保障方面 | 第14-16页 |
(一) 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 | 第15页 |
(二) 采用强制辩护方式 | 第15页 |
(三) 专章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 | 第15页 |
(四) 在执行程序中作了特别规定 | 第15-16页 |
第三章 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 | 第16-28页 |
一、 死刑核准权的下放 | 第16-23页 |
(一) 二审程序与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 第19-20页 |
(二) 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名存实亡” | 第20页 |
(三) 下放死刑复核权,不利于有效地避免错杀 | 第20-21页 |
(四) 死刑核准权的下放,造成了现行法律的矛盾和冲突 | 第21-22页 |
(五) 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第22-23页 |
二、 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不明确 | 第23-25页 |
(一) 不利于及时、准确地打击和惩治犯罪 | 第24页 |
(二) 不利于证据保全 | 第24页 |
(三) 不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 | 第24页 |
(四) 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 第24页 |
(五) 不利于监管活动的正常进行 | 第24页 |
(六) 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 第24-25页 |
三、 死刑复核的范围不明确 | 第25页 |
(一) 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来看 | 第25页 |
(二) 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来看 | 第25页 |
四、 复核方式的弊端 | 第25-27页 |
五、 死刑复核程序诉讼职能缺失 | 第27-28页 |
第四章 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之构想 | 第28-42页 |
一、 增强法的意识 | 第29-33页 |
(一) 贯彻科学死刑政策,树立“少杀、慎杀”思想 | 第29-30页 |
(二) 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正确认识程序的价值 | 第30-31页 |
(三) 克服重刑主义,客观评价死刑 | 第31-33页 |
二、 收回死刑核准权,以达到正确、统一适用死刑 | 第33-37页 |
三、 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 第37-38页 |
四、 明确死刑复核的范围 | 第38-39页 |
五、 将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引入到死刑复核程序中来,使该程序真正走向诉讼化 | 第39-40页 |
六、 死刑复核方式的改革 | 第40-41页 |
七、 权宜之计 | 第41-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书目 | 第43-44页 |
后记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