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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和解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刑事和解制度概述第9-15页
 一、刑事和解的起源第9-10页
 二、刑事和解的概念和适用第10-15页
  (一) 刑事和解的概念第10-11页
  (二) 刑事和解的意义第11-12页
  (三)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阶段第12-15页
第二章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依据第15-28页
 一、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概述第15-17页
  (一) 公安刑事侦查中刑事和解的概念第15-16页
  (二)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特征第16页
  (三)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属性第16-17页
 二、反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理论及其评析第17-18页
 三、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价值第18-23页
  (一) 刑事和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第18-19页
  (二) 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减轻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伤痛第19-20页
  (三) 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第20-21页
  (四) 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第21-22页
  (五) 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能满足刑法谦抑性的需要第22-23页
  (六) 与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观念相契合第23页
 四、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基础第23-28页
  (一)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缺陷第24-25页
  (二)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第25-28页
第三章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现状与完善第28-42页
 一、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制度在外国的实施现状第28-30页
  (一)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在英国的实施现状第28-29页
  (二)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在德国的实施现状第29-30页
 二、我国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实施现状第30-38页
  (一) 各地施行的刑事和解规范性文件解读第30-32页
  (二)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中存在的问题第32-38页
 三、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制度构想第38-42页
  (一) 变革刑事司法理念第38页
  (二) 在刑事立法中系统地规定公安机关的刑事和解权第38-39页
  (三) 公安机关和解程序的参与主体及诉讼地位第39页
  (四) 科学界定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第39-40页
  (五) 合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及程序第40-41页
  (六) 强化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监督第41-42页
第四章 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引入检察监督的构想第42-49页
 一、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第42-43页
  (一) 保障司法统一及权威的需要第42页
  (二) 执法规范的统一性要求第42-43页
 二、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进行检察监督的可行性第43-45页
  (一) 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政地位第43页
  (二) 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第43-44页
  (三) 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以监督权第44页
  (四) 检察机关拥有对刑事和解进行监督的机构第44页
  (五) 检察机关拥有对司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经验第44-45页
 三、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检察监督机制的具体构建第45-49页
  (一) 保障检察机关的知悉权第45-46页
  (二) 建立刑事和解案件的备案制度第46-47页
  (三) 赋予检察机关发表意见权和纠正权第47页
  (四) 制作支持刑事和解意见书第47页
  (五) 建立刑事和解后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第47-48页
  (六) 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纳入诉讼程序第48-49页
结语第49-51页
参考文献第51-55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55-56页
后记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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