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 第9-15页 |
一、刑事和解的起源 | 第9-10页 |
二、刑事和解的概念和适用 | 第10-15页 |
(一) 刑事和解的概念 | 第10-11页 |
(二) 刑事和解的意义 | 第11-12页 |
(三)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阶段 | 第12-15页 |
第二章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意义和依据 | 第15-28页 |
一、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概述 | 第15-17页 |
(一) 公安刑事侦查中刑事和解的概念 | 第15-16页 |
(二)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特征 | 第16页 |
(三)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属性 | 第16-17页 |
二、反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理论及其评析 | 第17-18页 |
三、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价值 | 第18-23页 |
(一) 刑事和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 第18-19页 |
(二) 有利于保护被害人权益,减轻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伤痛 | 第19-20页 |
(三) 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 第20-21页 |
(四) 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 第21-22页 |
(五) 在公安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能满足刑法谦抑性的需要 | 第22-23页 |
(六) 与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观念相契合 | 第23页 |
四、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基础 | 第23-28页 |
(一)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缺陷 | 第24-25页 |
(二)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 第25-28页 |
第三章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现状与完善 | 第28-42页 |
一、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制度在外国的实施现状 | 第28-30页 |
(一)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在英国的实施现状 | 第28-29页 |
(二)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在德国的实施现状 | 第29-30页 |
二、我国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实施现状 | 第30-38页 |
(一) 各地施行的刑事和解规范性文件解读 | 第30-32页 |
(二) 公安机关刑事和解中存在的问题 | 第32-38页 |
三、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制度构想 | 第38-42页 |
(一) 变革刑事司法理念 | 第38页 |
(二) 在刑事立法中系统地规定公安机关的刑事和解权 | 第38-39页 |
(三) 公安机关和解程序的参与主体及诉讼地位 | 第39页 |
(四) 科学界定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 第39-40页 |
(五) 合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及程序 | 第40-41页 |
(六) 强化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的法律监督 | 第41-42页 |
第四章 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引入检察监督的构想 | 第42-49页 |
一、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 第42-43页 |
(一) 保障司法统一及权威的需要 | 第42页 |
(二) 执法规范的统一性要求 | 第42-43页 |
二、对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进行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 第43-45页 |
(一) 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政地位 | 第43页 |
(二) 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 第43-44页 |
(三) 其他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以监督权 | 第44页 |
(四) 检察机关拥有对刑事和解进行监督的机构 | 第44页 |
(五) 检察机关拥有对司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经验 | 第44-45页 |
三、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检察监督机制的具体构建 | 第45-49页 |
(一) 保障检察机关的知悉权 | 第45-46页 |
(二) 建立刑事和解案件的备案制度 | 第46-47页 |
(三) 赋予检察机关发表意见权和纠正权 | 第47页 |
(四) 制作支持刑事和解意见书 | 第47页 |
(五) 建立刑事和解后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 | 第47-48页 |
(六) 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纳入诉讼程序 | 第48-49页 |
结语 | 第49-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5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5-56页 |
后记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