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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基本法》下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制度控制”--从“吴嘉玲”案说起

摘要第1-7页
第一章 香港基本法下的“行政主导制”第7-12页
 第一节 “行政主导制”第7-8页
 第二节 “双轨制”第8-9页
 第三节 “行政主导”与“间接提请”第9-12页
第二章 “吴嘉玲”案及各方博弈:行政长官、中央政府与香港终审法院第12-32页
 第一节 “吴嘉玲”案概要及法院的失误第12-14页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提请解释第14-18页
  一、政府的解决方案第14-16页
  二、政府的提请解释第16-18页
 第三节 中央政府的获益第18-28页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第18-19页
  二、行政长官的“间接提请”对《基本法》第158 条设计的影响第19-22页
  三、中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系第22-25页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方法和程序第25-28页
 第四节 法院的反省及对策第28-32页
  一、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及其挫折第28-29页
  二、法院的反省及补救第29-32页
第三章 广泛授权与“制度控制”第32-38页
 第一节 广泛授权第32-34页
 第二节 “制度控制”第34-38页
结论第38-40页
参考文献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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