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9-15页 |
一、必要共同诉讼概述 | 第9-10页 |
(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 | 第9-10页 |
(二) 必要共同诉讼的制度性价值 | 第10页 |
二、域外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考察 | 第10-14页 |
(一) 大陆法系德国、日本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概况 | 第10-11页 |
(二) 英美法系英国、美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概况 | 第11-12页 |
(三) 两大法系必要共同诉讼制度评析 | 第12-14页 |
三、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运行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影响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必要共同诉讼的实体基准 | 第15-20页 |
一、实体关系关联性(关系基础) | 第15-16页 |
二、实体行为上的共担性(行为基础) | 第16-18页 |
三、实体责任的不可分性(责任基础) | 第18-20页 |
第三章 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实体法基础的类型化 | 第20-36页 |
一、实体权利义务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 第20-21页 |
(一)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 第20-21页 |
(二) 债的保全中债权人行使对其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而提起的共同诉讼 | 第21页 |
二、实体责任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 第21-28页 |
(一)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是共同诉讼人 | 第22-23页 |
(二)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第23页 |
(三)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 第23-24页 |
(四)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第24-25页 |
(五)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 第25页 |
(六) 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所引起的共同诉讼 | 第25页 |
(七) 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的纠纷 | 第25-26页 |
(八) 帮工活动引起的纠纷 | 第26-28页 |
(九)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而引发的共同诉讼 | 第28页 |
三、实体原因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 第28-36页 |
(一) 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 第29-32页 |
(二) 继承纠纷中被追加为共同诉讼人的情形 | 第32-33页 |
(三) 公司的人格否认之诉 | 第33-34页 |
(四) 对共同侵权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必要的,不可分的共同诉讼 | 第34-36页 |
第四章 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 第36-41页 |
一、我国必要共同诉讼的制度性缺陷 | 第36-37页 |
二、我国必要共同诉讼的实践困境 | 第37-38页 |
三、对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 | 第38-41页 |
(一) 借鉴域外经验,建立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制度 | 第38-39页 |
(二) 重新审视和完善最高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的规定 | 第39-40页 |
(三) 改变法院业务管理模式,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素质 | 第40-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攻读学位期间个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 | 第44-45页 |
后记 | 第45-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