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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用工中“网约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9-13页
一、互联网新型用工中“网约工”的发展现状及用工问题第13-19页
    (一)“网约工”的发展现状第13-14页
    (二)“网约工”的用工问题第14-19页
二、现行劳动立法对网约用工关系回应的不足第19-27页
    (一)僵化的从属性标准不利于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第19-24页
    (二)僵化的劳动法体系不利于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第24-26页
    (三)劳动法现行制度调整网约用工关系遭遇困惑第26-27页
三、“网约工”劳动法保护的可能性尝试:中间类型主体第27-37页
    (一)设立中间类型主体的理论证成第27-32页
    (二)设立中间类型主体的现实考量第32-35页
    (三)劳动法分类调整已是世界趋势第35-37页
四、已建立中间类型主体制度国家的比较分析第37-46页
    (一)国际劳工组织公约适用主体的层次性第37-39页
    (二)相关国家对中间类型主体制度的规定第39-44页
    (三)域外中间类型主体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44-46页
五、互联网新型用工中“网约工”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第46-56页
    (一)丰富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标准第46-49页
    (二)增设经济依赖型劳务提供者第49-55页
    (三)劳动法现行制度的灵活适用第55-56页
结语第56-57页
参考文献第57-61页
致谢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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