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导言 | 第11-19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3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3-17页 |
三、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 | 第17-18页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第18-19页 |
第一章 共同体的内部冲突源于先验的职业伦理 | 第19-33页 |
第一节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和而不同的职业伦理共同体 | 第19-25页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共性中尊重个性的共同体 | 第19-21页 |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律为范式的职业共同体 | 第21-24页 |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关涉伦理的职业伦理共同体 | 第24-25页 |
第二节 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法律职业之间相互对立 | 第25-31页 |
一、权利本位与秩序本位的法律思维的矛盾 | 第26-27页 |
二、纯粹理论逻辑与实践经验之间的矛盾 | 第27-29页 |
三、行政权力与法律自主运行之间的矛盾 | 第29-31页 |
第三节 职业伦理是不同法律职业冲突的逻辑起点 | 第31-33页 |
第二章 假言命令式为核心的职业伦理引发职业冲突 | 第33-46页 |
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是人运用意志出于法则的命令式的集合 | 第33-38页 |
一、职业伦理中意志形成的根据并非经验世界的规则 | 第34-35页 |
二、职业伦理调整下的意志通过实践理性合乎法则 | 第35-36页 |
三、职业伦理是法则对实践理性作出的命令式 | 第36-38页 |
第二节 不同法律职业伦理殊途同归的立足于假言命令式之上 | 第38-43页 |
一、假言命令式仅是形式上遵循法则的命令式 | 第38-40页 |
二、不同法律职业的职业伦理实际建构于假言命令式之上 | 第40-43页 |
第三节 假言命令式的偶然性引发不同法律职业间的恶性对抗 | 第43-46页 |
第三章 良性互动需定言命令式为核心的职业伦理 | 第46-58页 |
第一节 作为职业伦理基础的定言命令式的核心在于相互性 | 第46-50页 |
一、相互性法则是定言命令式的核心内容 | 第46-48页 |
二、共同体的职业伦理需建立在相互性原则之上 | 第48-50页 |
第二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实现在于将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 | 第50-54页 |
一、定言命令式实现的前提在于以法律人自身为目的 | 第51-52页 |
二、通过以法律人为目的实现法律职业伦理的建构 | 第52-54页 |
第三节 以定言命令式重构作为和谐互动基础的法律职业伦理 | 第54-58页 |
一、以定言命令式为核心重构法律职业伦理 | 第54-55页 |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和谐互动通过在职业伦理范围内的自律 | 第55-58页 |
第四章 通过定言命令式的职业伦理实现和谐互动 | 第58-66页 |
第一节 通过法律职业共同实习制度奠定相互性反思的基础 | 第58-61页 |
第二节 通过健全职业转换渠道促进不同职业间的和谐互动 | 第61-64页 |
第三节 在法律职业伦理范围内尊重不同职业作为目的的自主性 | 第64-66页 |
结语 | 第66-68页 |
参考文献 | 第68-7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72-73页 |
后记 | 第73-7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