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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主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第一章 绪论第9-13页
 第一节 概念界定第9-10页
  一、计算机软件第9页
  二、可专利的主题第9-10页
 第二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第10-13页
  一、选题背景第10-11页
  二、选题意义第11-13页
第二章 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主题的扩展第13-27页
 第一节 中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第13-15页
  一、中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发展历史第13页
  二、中国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主题第13-15页
 第二节 美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第15-20页
  一、美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发展历史第15-16页
  二、美国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主题及借鉴第16-20页
 第三节 欧洲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第20-23页
  一、欧洲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情况第20-21页
  二、欧洲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主题及借鉴第21-23页
 第四节 日本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第23-25页
  一、日本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情况第23页
  二、日本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主题及借鉴第23-25页
 第五节 小结第25-27页
第三章 计算机软件本身的可专利性的实践分析第27-33页
 第一节 “软件+硬件”的保护模式存在着局限性第27-30页
  一、权利要求存在着较多的限制第27-28页
  二、权利要求审查存在难题第28-29页
  三、权利人维权存在困难第29-30页
 第二节 对计算机软件本身授予专利权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第30-31页
  一、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第30页
  二、虚拟物质、虚拟空间是现实物质的反映第30-31页
  三、已有计算机软件本身授予专利权的实践第31页
 第三节 小结第31-33页
第四章 计算机软件本身的可专利性的理论分析第33-40页
 第一节 “整体论”原则的评述第33-34页
  一、“整体论”原则的主要内容第33-34页
  二、“整体论”原则的局限性第34页
 第二节 反对计算机软件本身可专利的观点第34-36页
  一、计算机软件等同于算法,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抽象思维第34-35页
  二、计算机软件发明不符合“新颖点规则”第35-36页
  三、只有发生结构、物理状态的改变才属于技术效果第36页
 第三节 接受计算机软件可专利的理由第36-38页
  一、计算机软件、算法与智力活动的规则有着根本的差异第36-37页
  二、“新颖点规则”违背了专利审查的要求第37-38页
  三、并非只有发生结构、物理状态的改变才属于技术效果第38页
 第四节 小结第38-40页
结语第40-42页
参考文献第42-45页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第45-46页
致谢第46-47页
附件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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