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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绪论第10-11页
第一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理论基础第11-22页
 第一节 抗诉制度的本原:检察监督第11-12页
  一、 检察监督第11页
  二、 抗诉的性质第11-12页
 第二节 抗诉事由设置的立法基点第12-14页
  一、 保障当事人私权救济的层面第12-14页
  二、 民事审判监督的层面第14页
 第三节 抗诉事由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14-20页
  一、 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必要性第14-18页
   (一) 既判力原则第14-16页
   (二) 正当程序原则第16-18页
  二、 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可能性第18-20页
   (一) 再审程序运行机制的支撑第18-19页
   (二) 检察监督权行使的条件第19页
   (三) 审判权与检察权协调机制的存在第19-20页
 第四节 民事抗诉事由的构成第20-22页
第二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演变第22-25页
 第一节 抗诉事由形成时期第22-23页
  一、 形成时期第22-23页
  二、 背景评析第23页
 第二节 抗诉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同构化时期第23-25页
  一、 2007 年修法第23-24页
  二、 2012 年修法第24页
  三、 背景评析第24-25页
第三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第25-38页
 第一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现状第25-27页
  一、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理念第25页
  二、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立法模式第25-27页
   (一) “列举式”第25-26页
   (二) “分层类型化”第26-27页
 第二节 问题分析的基点第27-29页
  一、 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的角色定位层面第27页
  二、 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的规范程度层面第27-28页
  三、 法官裁判权威性与立法的可操作性层面第28-29页
 第三节 抗诉事由的设置思路存在偏差第29-33页
  一、 抗诉事由设置的价值定位尚待考量第29-30页
  二、 抗诉事由与当事人再审事由同构化欠合理第30-33页
   (一) 忽视检察机关的抗诉地位第31-32页
   (二) 打破当事人平等对抗的格局第32-33页
  三、 实务中弊端凸显第33页
 第四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设置的具体缺陷第33-38页
  一、 证据类事由第33-36页
   (一) “新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3-34页
   (二)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4-35页
   (三) “主要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5页
   (四) “收集证据”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5-36页
  二、 法律适用类事由第36页
   (一)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6页
  三、 程序类事由第36-37页
   (一) “回避问题”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6页
   (二) “辩论权利”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6-37页
  四、 其他事由第37-38页
   (一) “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7页
   (二)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条款规定的缺陷第37-38页
第四章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完善第38-46页
 第一节 重新梳理抗诉事由的设置思路第38-39页
  一、 转变民事抗诉的指导理念第38页
  二、 遵循抗诉事由设置的相关原则第38-39页
   (一) 补充性原则第38-39页
   (二) 公益性原则第39页
 第二节 完善现行民事抗诉再审事由的具体路径第39-44页
  一、 重构抗诉事由与再审事由的合理边界第40-41页
   (一) 明确抗诉事由与再审事由的边界第40-41页
   (二) 规范统一的程度标准第41页
  二、 完善具体抗诉事由的建议第41-44页
   (一) 转化证据类抗诉事由第41-42页
   (二) 规范法律适用类抗诉事由第42页
   (三) 整合程序类抗诉事由第42-43页
   (四) 增删其他抗诉事由第43-44页
 第三节 我国民事抗诉事由完善的趋势第44-46页
结论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50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第50-51页
致谢第51-52页
附件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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