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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女性婚姻解除权的变迁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民国时期女性婚姻解除权变迁的背景第11-17页
 第一节 社会近代化第11-12页
  一、 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第11页
  二、 自然经济的解体第11-12页
  三、 职业女性的增加第12页
 第二节 法律近代化第12-15页
  一、 清末的法律改革第12-13页
  二、 个人本位理念的影响第13-14页
  三、 男女平等原则的确立第14-15页
 第三节 近代化背景下的女性婚姻解除权变迁第15-17页
第二章 从配角到主角:民国时期女性婚约解除权的变迁第17-30页
 第一节 婚约订立中的女性角色:从形式主角到实质主角第18-23页
  一、 形式上的主角——“听从亲命”第18-19页
  二、 大理院的权变——潮流与习惯的较量第19-21页
  三、 实质上的主角——女性婚约自主权的确立第21-23页
 第二节 从“定婚”到“订婚”:婚约由身份走向契约第23-28页
  一、 定婚:女性不得擅自解除婚约第23-25页
  二、 大理院对女性婚约解除权的曲线回应第25-26页
  三、 订婚: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第26-28页
 第三节 女性婚约解除责任的变迁第28-30页
  一、 责任主体的变迁第28-29页
  二、 从刑事责任到民事责任第29-30页
第三章 从专权向平权:民国时期女性离婚权的变迁第30-40页
 第一节 限制女性离婚:专权主义的传统离婚制度第30-32页
 第二节 女性离婚理由的拓展:平权主义离婚制度的确立第32-38页
  一、 不堪同居之虐待第32-34页
  二、 重婚第34-35页
  三、 通奸第35-37页
  四、 恶意遗弃第37-38页
 第三节 离婚制度对女性的保护第38-40页
  一、 慰藉金制度第38-39页
  二、 别居制度第39-40页
第四章 由从属到家属:民国时期妾“婚姻”解除权的变迁第40-46页
 第一节 由从属到家属:妾的法律地位的变化第40-42页
  一、 传统法律中妾的从属地位第40页
  二、 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的变迁第40-42页
 第二节 妾的“婚姻”解除权的变迁第42-44页
  一、 妾具有解除“婚姻”的主动权第42-43页
  二、 妾解除“婚姻”理由的拓展第43-44页
 第三节 妾具有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第44-46页
第五章 民国时期女性婚姻解除权的实效与困境第46-56页
 第一节 民国时期女性婚姻解除的实效第46-51页
  一、 女性婚姻观念的变化第46-48页
  二、 女性提起解除婚姻的主动性增强第48-50页
  三、 女性婚姻解除权实效的不平衡第50-51页
 第二节 女性婚姻解除权变迁的困境第51-56页
  一、 传统婚姻伦理的强大惯性第51-52页
  二、 法制的不健全第52-54页
  三、 主观原因第54-56页
结语第56-58页
参考文献第58-60页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第60-61页
致谢第61-62页
附录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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