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5页 |
绪论 陪审制研究的“前见”、“立场”及其它 | 第15-20页 |
一、陪审制(狭义)与参审制的对立及统一 | 第15-16页 |
二、若干法律术语的使用问题 | 第16-19页 |
(一) “制度障碍” | 第17页 |
(二) “对抗式诉讼机制” | 第17-18页 |
(三) “非常上诉” | 第18页 |
(四) “说明真相程序” | 第18-19页 |
三、立场差异及可能的观点差异 | 第19-20页 |
第一章 陪审制的产生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 | 第20-72页 |
第一节 陪审制在英国的产生及基本雏形 | 第20-38页 |
一、陪审制起源之争 | 第20-24页 |
(一) 传统主流观点:源自法兰克王国的信息调查制度 | 第20-22页 |
(二) 新观点的挑战 | 第22-23页 |
(三) 法兰克、盎格鲁·撒克逊、斯堪的纳维亚抑或其它: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 第23-24页 |
二、陪审制的基本雏形 | 第24-38页 |
(一) 十八世纪英国的刑事法院体系 | 第25-26页 |
(二) 审前程序 | 第26-28页 |
(三) 审判程序 | 第28-37页 |
(四) 上诉或救济程序 | 第37-38页 |
第二节 被动继受:陪审制在英属殖民地的传播 | 第38-50页 |
一、陪审制在北美殖民地的传播 | 第39-41页 |
二、陪审制在印度殖民地的传播 | 第41-42页 |
三、陪审制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殖民地的传播 | 第42-45页 |
四、陪审制在非洲殖民地的传播 | 第45-49页 |
五、英国陪审制在各殖民地出现不同发展趋势的原因简析 | 第49-50页 |
第三节 主动移植:陪审制在欧洲大陆的传播与发展(以法国去为例) | 第50-72页 |
一、1791年9月16日至21日的法律及陪审制的确立 | 第52-56页 |
(一) 陪审员的遴选 | 第52页 |
(二) 控诉陪审团的运作 | 第52-53页 |
(三) 判决陪审团的运作 | 第53-54页 |
(四) 1791年法律的后续补充(1791-1808年) | 第54页 |
(五) 陪审制移植是否失败?—1791-1808年法国陪审制的基本评价 | 第54-56页 |
二、1808年《重罪法典》与陪审制的蜕化 | 第56-59页 |
(一) 陪审员遴选制度的蜕化 | 第57页 |
(二) 控诉陪审团的废除 | 第57-58页 |
(三) 判决陪审团的蜕化 | 第58-59页 |
三、1815年至1848年:自由主义的勃兴与“贵族陪审团” | 第59-62页 |
(一) 1827年及之后的法律改革(1827-1832) | 第60-61页 |
(二) 改革的基本评价 | 第61-62页 |
四、1848年至1941年:艰难的民主进程与陪审制的曲折发展 | 第62-67页 |
(一)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与陪审制的“乌托邦”(1848-1852年) | 第63-64页 |
(二) 法兰西第二帝国及“附庸陪审制”(le jury domestique)(1853-1870年) | 第64-66页 |
(三)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与谨慎的陪审制改革(1871-1941年) | 第66-67页 |
五、1941年至今:从陪审制走向参审制 | 第67-70页 |
(一) 参审制代替陪审制,并不意味着陪审制在法国移植失败,相反,参审制是陪审制的一种延申,是陪审制在法国移植成功的标志 | 第68页 |
(二) 法国设立参审制具有一定的客观条件 | 第68-69页 |
(三) 法国设立参审制具有深层次的法文化成因 | 第69-70页 |
六、陪审制在欧洲其它国家的移植和传播 | 第70-72页 |
第二章 陪审制的正当依据 | 第72-96页 |
第一节 陪审制:人民主权的载体 | 第72-80页 |
一、主权归谁所有(Le titulaire de la souverainete):国家主权理论与人民主权理论的对立与契合 | 第72-75页 |
(一) 国家主权理论与人民主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第72-73页 |
(二) 国家主权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的传统对立 | 第73-74页 |
(三) 国家主权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的现代契合 | 第74-75页 |
二、陪审制:人民主权的重要载体 | 第75-78页 |
(一) 司法审判权: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75-76页 |
(二) 陪审制:人民行使司法审判权(主权)的重要方式 | 第76-77页 |
(三) 陪审制:人民行使司法审判权(主权)的必要方式 | 第77-78页 |
三、有关“陪审制是否为人民主权载体”的观点争论及厘清 | 第78-80页 |
第二节 陪审制:自由的守护神 | 第80-85页 |
一、陪审制:反司法专权的壁垒 | 第80-82页 |
二、陪审制:政治自由的捍卫者 | 第82-83页 |
三、“自由守护神”抑或“罪犯包庇者”—有关陪审团“过分宽容”的争论 | 第83-85页 |
第三节 达致司法真实的有效机制 | 第85-91页 |
一、陪审制与庭审程序的正当性 | 第85-88页 |
(一) 陪审制与庭审结构的合理化 | 第85-86页 |
(二) 陪审制与庭审原则的正当化 | 第86-88页 |
二、陪审制与有效查明案件真相 | 第88-89页 |
三、“司法真实”与“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博弈 | 第89-91页 |
第四节 陪审制:社会与司法的桥梁 | 第91-96页 |
一、陪审制使社会更接近司法 | 第91-93页 |
二、陪审制使司法更接近社会 | 第93-96页 |
(一) 陪审团:社会价值的代言人 | 第93-94页 |
(二) 陪审团:法律的审查者 | 第94-96页 |
第三章 陪审制的制度障碍 | 第96-121页 |
第一节:陪审制与上诉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 第96-108页 |
一、上诉制度的正当依据 | 第96-99页 |
(一) 上诉制度:纠错解纷的有效制度保障 | 第97-98页 |
(二) 上诉制度:保障法律统一适用的重要手段 | 第98-99页 |
二、陪审制与上诉制度的冲突 | 第99-101页 |
(一) 内在理念的冲突 | 第100-101页 |
(二) 制度设计的冲突 | 第101页 |
三、主要的制度协调模式及评价 | 第101-108页 |
(一) “一审终审”模式及其评价 | 第101-105页 |
(二) “上诉审职业法官裁判”模式及其评价 | 第105-107页 |
(三) “上诉审平民裁判”模式及其评价 | 第107-108页 |
第二节: 陪审制与判决理由制度的冲突和协调 | 第108-121页 |
一、判决理由制度的正当依据 | 第108-112页 |
(一) 确立判决理由制度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 第108-110页 |
(二) 确立判决理由制度是裁判者自由心证的有效制约 | 第110-111页 |
(三) 确立判决理由制度是止纷定讼的重要保障 | 第111-112页 |
(四) 确立判决理由制度是保障公民上诉权的必要前提 | 第112页 |
二、陪审制与判决理由制度的冲突 | 第112-114页 |
(一) “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陪审员与判决理由制度的冲突 | 第113页 |
(二) 集体合议与判决理由制度的冲突 | 第113-114页 |
(三) 集中的季审庭期与判决理由制度的冲突 | 第114页 |
三、主要的制度协调模式及评价 | 第114-121页 |
(一) 问题列表制度及其评价 | 第115-117页 |
(二) 书面判决理由制度及其评价 | 第117-121页 |
第四章 陪审制的技术设计 | 第121-176页 |
第一节 代表性国家的陪审制(狭义)研究 | 第121-149页 |
一、英国陪审制研究 | 第122-129页 |
(一) 陪审制的适用范围 | 第122页 |
(二) 陪审员的遴选 | 第122-124页 |
(三) 庭审程序与陪审员的和职业法官的职责分工 | 第124-127页 |
(四) 合议、表决和判决程序 | 第127-128页 |
(五) 上诉程序 | 第128-129页 |
二、美国陪审制研究 | 第129-134页 |
(一) 陪审制的适用范围 | 第129-130页 |
(二) 陪审员的资格及遴选 | 第130-131页 |
(三) 庭审程序与陪审员的和职业法官的职责分工 | 第131-132页 |
(四) 合议、表决和判决程序 | 第132-133页 |
(五) 上诉程序 | 第133-134页 |
三、俄罗斯和西班牙的陪审制研究 | 第134-149页 |
(一) 俄罗斯陪审制研究 | 第134-142页 |
(二) 西班牙陪审制研究 | 第142-149页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的参审制研究 | 第149-163页 |
一、法国参审制研究 | 第149-159页 |
(一) 参审制的适用范围 | 第150页 |
(二) 参审员的遴选 | 第150-151页 |
(三) 庭审的基本运作流程 | 第151-154页 |
(四) 审判长与参审员的职责 | 第154-155页 |
(五) 合议、表决和判决程序 | 第155-158页 |
(六) 上诉程序 | 第158-159页 |
二、德国参审制研究 | 第159-163页 |
(一) 参审制的适用范围 | 第159-161页 |
(二) 参审员的遴选 | 第161页 |
(三) 庭审程序 | 第161-162页 |
(四) 合议、表决和判决程序 | 第162页 |
(五) 上诉程序 | 第162-163页 |
第三节 陪审制与参审制的比较研究 | 第163-171页 |
一、陪审制与参审制的共性 | 第163-169页 |
(一) 以民主代表性为核心的陪审员/参审员遴选制 | 第163-165页 |
(二) 以有限司法资源为条件的陪审制/参审制适用范围限制 | 第165-167页 |
(三) 以程序公正为保障的对抗式诉讼机制设计 | 第167-168页 |
(四) 以谨慎量刑为主旨的一致裁决制或多数裁决制 | 第168-169页 |
二、陪审制与参审制的差异 | 第169-171页 |
(一) 结构差异 | 第169-171页 |
(二) 功能差异 | 第171页 |
第四节:特殊形式的“陪审制”研究 | 第171-176页 |
一、“技术陪审制”研究 | 第172-175页 |
(一) “技术陪审制”的基本依据 | 第172-173页 |
(二) 两种代表性的“技术陪审制”模型 | 第173-174页 |
(三) “技术陪审制”评析 | 第174-175页 |
二、“特别陪审制”研究 | 第175-176页 |
第五章 陪审制的重构与中国刑事诉讼改革 | 第176-207页 |
第一节 人民陪审制的现状分析 | 第177-190页 |
一、人民陪审制立法现状分析 | 第177-186页 |
(一) 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制度不民主,有悖陪审制的民主价值和自由价值 | 第178-180页 |
(二) 人民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具有很强的任意性,极大限制了人民陪审制的功用 | 第180-181页 |
(三) 人民陪审员的裁决不具有权威性、受制于本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有悖“人民主权”的基本政治伦理 | 第181页 |
(四)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和考核制度“职业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出现职责和功能异变 | 第181-184页 |
(五) 一些重要规定不明确或不合理,不利于人民陪审制规范、有效地运作 | 第184-186页 |
二、人民陪审制理论现状分析 | 第186-190页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制存在和重构的必要性与障碍 | 第190-199页 |
一、人民陪审制存在和重构的必要性 | 第190-196页 |
(一) 陪审制的价值理念具有普适性,同样适用于中国 | 第191-194页 |
(二) 人民陪审制的重构对当前中国刑事诉讼的改革具有十分独特的意义 | 第194-196页 |
二、陪审制改革的三重障碍 | 第196-199页 |
(一) 观念障碍 | 第196-197页 |
(二) 经济障碍 | 第197页 |
(三) 配套制度障碍 | 第197-199页 |
第三节 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核心:重构人民陪审制 | 第199-207页 |
一、陪审员(参审员)遴选程序的重构 | 第200-202页 |
(一) 陪审员(参审员)的资格设定 | 第200-201页 |
(二) 陪审员(参审员)的遴选程序 | 第201-202页 |
二、陪审制(参审制)的技术设计 | 第202-205页 |
(一) 陪审制(参审制)的适用范围 | 第202页 |
(二) 庭审程序设计 | 第202-204页 |
(三) 上诉程序设计 | 第204-205页 |
三、以陪审制为主轴的配套诉讼制度建构 | 第205-207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207-21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