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第一章 保险合同是一项财产 | 第7-13页 |
第一节 财产和财产所有权 | 第7-8页 |
一、 财产的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 | 第7页 |
二、 财产的分类 | 第7-8页 |
第二节 保险合同是动产中的“占有权” | 第8-13页 |
一、 个人寿险合同中的保单所有人 | 第9-11页 |
二、 健康保险的保单所有人 | 第11页 |
三、 年金的保单所有人 | 第11-12页 |
四、 团体保险合同的保单所有人 | 第12-13页 |
五、 财产和责任保险的保单所有人 | 第13页 |
第二章 终身寿险保单所有人的所有权权利 | 第13-30页 |
第一节 保单所有人与其他保险合同关系方 | 第13-15页 |
一、 投保人 | 第13-14页 |
二、 被保险人 | 第14页 |
三、 受益人 | 第14-15页 |
第二节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 | 第15-30页 |
一、 指定及变更受益人 | 第15-18页 |
二、 在一定条件下对因未缴保费而失效(lapse)的保单进行复效 (reinstatement) | 第18-20页 |
三、 选择保费支付方式 | 第20-21页 |
四、 拥有保单红利(policy dividends) | 第21-22页 |
五、 保险金给付选择权(settlement options) | 第22-24页 |
六、 进行保单贷款 | 第24-25页 |
七、 选择不丧失保单收益(nonforfeiture benefit) | 第25-27页 |
八、 退保以取得保单净现金价值 | 第27页 |
九、 转让保单所有权 | 第27-30页 |
第三章 其他人对寿险保单所具有的财产权利 | 第30-38页 |
第一节 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 | 第31-32页 |
一、 受益权是一项财产权 | 第31页 |
二、 受益权的主体----受益人 | 第31-32页 |
第二节 共同财产权利 | 第32-35页 |
一、 共同财产法律的一般原则 | 第32-33页 |
二、 保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 第33页 |
三、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受限 | 第33-35页 |
第三节 债权人权利 | 第35-38页 |
一、 保单条款对债权人的保护 | 第36-37页 |
二、 债权人对保单货币价值的要求权 | 第37-38页 |
第四章 中国保险法并无“保单所有人”概念的界定 | 第38-50页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法未对“保单所有人”进行规定 | 第38-39页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 第39-41页 |
第三节 保险法未明确保障投保人/保单所有人利益之处 | 第41-44页 |
第四节 《保险法》未保障投保人/保单所有人利益的规定 | 第44-47页 |
第五节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规定 | 第47-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