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英文摘要) | 第4-6页 |
目录 | 第6-8页 |
第一章 引言 | 第8-10页 |
第二章 英美法中的表见合伙 | 第10-28页 |
2.1 表见合伙的概念 | 第10-12页 |
2.2 表见合伙的性质 | 第12-13页 |
2.3 表见合伙的构成条件 | 第13-21页 |
2.3.1 实施了表明行为(Holding Out) | 第15-16页 |
2.3.2 同意或知道表明行为的做出(Knowingly Suffering) | 第16-18页 |
2.3.3 第三人知悉并信赖表明(Reliance) | 第18-19页 |
2.3.4 第三人基于信赖而行事并导致处境发生变化 | 第19-20页 |
2.3.5 第三人信赖表明行为必须出于善意 | 第20-21页 |
2.4 表见合伙的常见表现形式 | 第21-26页 |
2.4.1 退伙(退休)或解散 | 第21-24页 |
2.4.2 出借、出租自己名义的行为 | 第24-25页 |
2.4.3 合伙雇员、帮工、经营管理人的行为 | 第25页 |
2.4.4 隐名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的行为 | 第25-26页 |
2.5 表见合伙的法律后果 | 第26-28页 |
第三章 表见合伙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借鉴 | 第28-46页 |
3.1 我国相关案例的处理办法及不足 | 第28-33页 |
3.1.1 退伙时疏于登记的情形 | 第28-31页 |
3.1.2 虚假表示进行欺诈的情形 | 第31-32页 |
3.1.3 合伙中的非合伙人越权行事的情形 | 第32-33页 |
3.2 我国引入表见合伙制度的必要性 | 第33-36页 |
3.2.1 引入表见合伙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充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第33-34页 |
3.2.2 引入表见合伙制度,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和谐统一 | 第34-35页 |
3.2.3 引入表见合伙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 第35-36页 |
3.3 我国引入表见合伙制度的可能性 | 第36-42页 |
3.3.1 法理基础 | 第36-37页 |
3.3.2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与表见合伙相关的立法状况 | 第37-40页 |
3.3.2.1 我国台湾地区 | 第37-39页 |
3.3.2.2 日本 | 第39页 |
3.3.2.3 意大利 | 第39-40页 |
3.3.2.4 法国、德国 | 第40页 |
3.3.3 我国对表见合伙制度的吸收现况 | 第40-41页 |
3.3.4 简短的结论 | 第41-42页 |
3.4 法律移植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 第42-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
致谢、声明 | 第50-51页 |
个人简历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