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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规则与价值判断--关于法律推理的研究

导言第1-11页
一、 西方历史上关于法律推理方法的形式规则与价值判断之争第11-17页
 (一) 分析实证主义的法律推理理论第11-13页
 (二) 社会学法学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律推理理论的批判第13-15页
 (三) 形式规则与价值判断理论在斗争中走向结合第15-17页
二、 关于法律推理的界定第17-26页
 (一) 法律推理的性质第17-19页
 (二) 法律推理的概念分析第19-23页
  1 作为一种思维方法的法律推理的“推理”第20-21页
  2 作为一种法律实践活动的法律推理第21-23页
 (三) 法律推理是形式规则与价值判断的对立统一第23-24页
 (四) 对我国传统法律推理二分法的反思第24-26页
三、 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第26-32页
 (一) 对法律推理进行形式刻划,提供供人们进行法律推理活动应该遵守的逻辑形式、规律及规则第27-30页
  1 为作为规范命题推理的法律规范推理提供逻辑基础第27-28页
  2 对法律运用的推理过程进行形式刻划第28-30页
 (二) 法律推理有效性的判定第30-31页
 (三) 逻辑使法律推理结果具有确定性和一致性第31-32页
四、 形式逻辑的局限性以及对法律推理形式化的反思第32-38页
 (一) 形式逻辑的局限性第32-34页
 (二) 对法律推理形式化的反思第34-38页
五、 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核心第38-59页
 (一) 价值判断的理性特征第39-44页
  1 价值判断的可认知性第40-41页
  2 价值判断是人类的一个理性思维活动过程第41-43页
  3 价值判断标准的经验性第43-44页
 (二) 法官在法律推理过程中能否排除价值判断,保持价值中立;是否应该排除价值判断,保持价值中立第44-46页
 (三) 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根基第46-50页
  1 法官进行法律推理的依据--“此在”第46-48页
  2 法官的成见与法律解释第48-50页
 (四) 价值判断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第50-53页
 (五) 法官价值判断的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第53-58页
  1 “善是在社会看来有用的东西”第54-55页
  2 法律的终极目的第55-56页
  3 法官价值判断之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原则第56-58页
 (六) 法官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可以保持方法论上的价值中立第58-59页
结语第59-62页
参考文献第6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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