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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天规则”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前言第9-11页
第一章 跨国劳务所得的征税与协调第11-17页
 一、跨国独立劳务所得的概念与详细规则第11-13页
 二、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的规则初探第13-15页
 三、我国对跨国独立劳务所得认定的实践及对策第15-17页
第二章 “183 天规则”探析第17-27页
 一、“183 天规则”的涵义第17-18页
 二、183 天规则的特点第18-20页
 三、183 天规则的缺陷与不足第20-23页
  (一) 关于183 天规则对人的适用问题第20页
  (二) 关于183 天期限的计算问题第20-21页
  (三) 关于适当的“财政年度”以及“境外短暂停留”规定的问题第21-22页
  (四) 关于雇佣关系的判定问题第22-23页
 四、183 天规则与其他相关条款的适用问题第23-26页
  (一) 对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所得第23页
  (二) 关于退休金和政府职员所得第23-24页
  (三) 对表演家、运动员的报酬第24-25页
  (四) 183 天规则与第15 条第3 款的关于国际运输所得条款第25-26页
 五、183 天规则的发展以及完善第26-27页
第三章 关于183 天规则所蕴含的法律问题分析第27-37页
 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一般性规则第27-28页
 二、183 天规则问题所应确立的具体法律原则分析第28-37页
  (一) 关于“雇主”的定义及雇主关系识别的问题第28-31页
  (二) 关于183 天规则之常设机构的判定分析第31-33页
  (三)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关系问题第33-37页
第四章 “183 天规则”在中国的适用及其完善建议第37-45页
 一、中国与各国双边税收协定关于“183 天规则”的实际签署情况第37-40页
  (一) 中英、中日税收协定情况第37-38页
  (二) 中国分别同美国、南非、埃塞俄比亚、加拿大、比利时、白俄罗斯、马耳他、马来西亚等国所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就183 天规则期限计算的约定情况第38页
  (三) 我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所采用的原则第38-39页
  (四) 中国与各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航空运输的特殊规定第39页
  (五) 中国与巴基斯坦、印度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划分了技术服务费专门条款第39-40页
 二、关于“183 天规则”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第40页
 三、中国有关183 天规则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40-42页
  (一) 居民纳税人身份判定标准的规定较为庞统、简单,而且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存在的问题不少第40-41页
  (二) 存在着与税收协定精神不符的规定第41-42页
  (三) 确定工资、薪金等受雇所得是否由常设机构负担的判断标准和天期限的计算过于简单第42页
 四、完善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若干设想第42-45页
  (一) 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第42-43页
  (二) 健全税收情报交换机制第43页
  (三) 不断维护、更新我国与各国所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第43-44页
  (四) 处理好国际法与国内立法的关系,注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连贯性第44-45页
结论第45-46页
附表1 - 执行“实际停留天数法”方式的国家列表情况第46-47页
附表2 - 执行“实际活动期间法”方式的国家列表情况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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