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5-6页 |
第一章 纠纷解决与纠纷解决机制 | 第6-11页 |
一、 纠纷的界定 | 第6-7页 |
二、 纠纷的解决 | 第7-8页 |
三、 纠纷解决机制 | 第8-9页 |
四、 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机制(ADR) | 第9-11页 |
第二章 ADR的常见形式和特征 | 第11-16页 |
一、 谈判(交涉Negotiation) | 第11页 |
二、 调解(Mediation;Conciliation) | 第11-12页 |
三、 仲裁(Arbitration) | 第12-13页 |
四、 法院附设ADR(CourtannexedADR) | 第13-14页 |
五、 契约指定的调解 | 第14页 |
六、 小型审判(MiniTrial) | 第14页 |
七、 ADR的特征 | 第14-16页 |
第三章 发展ADR的主要原因(一) | 第16-21页 |
一、 诉讼迟延(Law'sDelay) | 第16-17页 |
二、 诉讼成本高昂 | 第17-18页 |
三、 诉讼机制解决纠纷的不彻底性 | 第18-19页 |
四、 法院处理现代型纠纷的局限性 | 第19-21页 |
第四章 发展ADR的主要原因(二) | 第21-26页 |
一、 ADR充分体现对市民社会主体自治理念的尊重 | 第21-22页 |
二、 ADR是社会多元化的产物 | 第22-24页 |
三、 ADR在各国的成功实践 | 第24-26页 |
第五章 ADR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 第26-33页 |
一、 ADR与法治的关系 | 第26-30页 |
(一) 在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和对社会秩序的控制方面,法律有着无法逾越的绝对和相对局限 | 第26-27页 |
(二) 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的差异与脱节 | 第27页 |
(三) 司法与诉讼作为正统的解纷机制占据了近乎排他的地位 | 第27-30页 |
二、 ADR与德治的关系 | 第30-33页 |
(一) 德治之于法治的比较优势 | 第30-31页 |
(二) ADR能弘扬传统与德治 | 第31-33页 |
第六章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 | 第33-39页 |
一、 ADR在我国的现状 | 第33-35页 |
(一) 立法滞后 | 第33页 |
(二) 理念上存在障碍 | 第33-34页 |
(三) 制度落后 | 第34-35页 |
二、 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 | 第35-39页 |
(一) 改革法院调解制度,建立诉前调解制度和诉讼上和解制度 | 第35-36页 |
(二)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 第36-37页 |
(三) 建立各种专门性解纷机构 | 第37页 |
(四) 完善现有仲裁制度 | 第37-39页 |
结论 | 第39-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