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及审判中心主义的概述 | 第10-18页 |
一、证人、证人证言、刑事证人出庭、刑事证人出庭制度含义 | 第10-12页 |
(一) 证人及证人证言 | 第10-11页 |
(二) 证人出庭及证人出庭制度 | 第11-12页 |
二、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相关的理论 | 第12-18页 |
(一) “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及外延 | 第13-14页 |
(二) 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转变的司法价值 | 第14-15页 |
(三) 证人出庭制度对“审判中心主义”的意义 | 第15-18页 |
第二章 有关国家和地区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情况 | 第18-25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 | 第18-20页 |
(一) 英国 | 第18-19页 |
(二) 美国 | 第19-20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第20-22页 |
(一) 德国 | 第20-21页 |
(二) 法国 | 第21-22页 |
三、我国台湾地区证人出庭制度 | 第22-23页 |
(一) 用传闻法则及例外确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 | 第22页 |
(二)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 第22页 |
(三) 证人的保护制度 | 第22-23页 |
(四) 作证补偿制度 | 第23页 |
(五) 免于作证制度 | 第23页 |
四、可以借鉴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 第23-25页 |
(一) 各国(地区)证人制度的共性 | 第23-24页 |
(二) 完善的证人制度对审判中心主义制度的意义 | 第24-25页 |
第三章 我国的刑事证人出庭制度 | 第25-33页 |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的规定 | 第25-26页 |
(一) 关于证人保护的问题 | 第25页 |
(二) 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给予经济补偿 | 第25页 |
(三)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 第25-26页 |
(四) 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证人的规定对我国的审判中心主义建设的作用 | 第26页 |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制度规定的缺陷 | 第26-29页 |
(一) 证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26-27页 |
(二) 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问题 | 第27-28页 |
(三) 证人免证权制度缺陷 | 第28-29页 |
(四) 没有确立言词证据、传闻证据原则和交叉询问规则 | 第29页 |
(五) 证人制度的不完善对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影响 | 第29页 |
三、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现状 | 第29-31页 |
(一) 证人作证效率低且做假证、伪证情况时有发生 | 第29-30页 |
(二) 公安等侦查机关取证意识差 | 第30页 |
(三) 执法、司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阻碍了证人出庭作证 | 第30页 |
(四) 特殊证人出庭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 第30-31页 |
四、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 | 第31-33页 |
(一)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根本原因是立法不完善 | 第31页 |
(二) 司法人员法治意识差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主要原因 | 第31页 |
(三) 证人自身作证意思淡薄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重要原因 | 第31-32页 |
(四) 居高不下的刑事案件数量是阻碍证人出庭作证的另一原因 | 第32-33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 | 第33-40页 |
一、立法方面 | 第33-36页 |
(一) 关于证人作证资格的问题 | 第33-34页 |
(二) 关于证人作证程序问题 | 第34页 |
(三)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问题 | 第34-36页 |
(四) 关于证人经济补偿制度问题 | 第36页 |
二、多种措施降低出庭证人数量 | 第36-37页 |
(一) 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改革,将案件繁简分流 | 第36-37页 |
(二)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筛选关键性证人 | 第37页 |
三、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公民作证意识,提高执法、司法人员法治意识 | 第37-38页 |
四、拓宽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 | 第38-39页 |
(一) 建立独立于审判法庭的视频作证室 | 第38-39页 |
(二) 证人远程视频作证 | 第39页 |
(三) 启动灵活的庭外质证程序 | 第39页 |
五、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社会保障机制 | 第39-40页 |
(一) 建立相关的保险及基金制度,对遭受迫害的证人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 第40页 |
(二) 将一些社会部门纳入证人保护组织,以便于更好的实施证人保护制度 | 第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第43-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