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1 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立法中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 | 第9-20页 |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第9-12页 |
·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协议离婚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 第9-11页 |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受到选法范围的限制 | 第11-12页 |
·属人法原则 | 第12-16页 |
·以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为主 | 第12-15页 |
·以适用当事人共同国籍国法为辅 | 第15-16页 |
·行为地法原则 | 第16-17页 |
·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为行为地 | 第16-17页 |
·将行为地法作为协议离婚法律适用的末位原则 | 第17页 |
·法院地法原则 | 第17-20页 |
·法院地法原则的适用对象为诉讼离婚 | 第17-18页 |
·法院地法原则适用的理由 | 第18-20页 |
2 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立法的特点 | 第20-25页 |
·分别规定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 | 第20-21页 |
·协议离婚采用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 第20-21页 |
·诉讼离婚采用双边冲突规范 | 第21页 |
·依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贯彻不同的立法政策 | 第21-25页 |
·协议离婚的规定体现了离婚自由的立法政策 | 第22-23页 |
·诉讼离婚的规定体现了维护法院国公序良俗的立法政策 | 第23-25页 |
3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25-29页 |
·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25-27页 |
·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不明确 | 第25-26页 |
·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予以混同 | 第26-27页 |
·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存在的问题 | 第27-29页 |
·仅适用法院地法会鼓励当事人“挑选法院” | 第27-28页 |
·仅适用法院地法不利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28-29页 |
4 我国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立法存在问题的解决 | 第29-34页 |
·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存在问题的解决 | 第29-30页 |
·明确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 第29-30页 |
·分别规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 第30页 |
·诉讼离婚中存在问题的解决 | 第30-34页 |
·采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选择方法 | 第30-31页 |
·增加连结点的数量 | 第31-34页 |
5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在学 研究成果 | 第38-39页 |
致谢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