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8页 |
引言 | 第8-12页 |
第一章 核能与核安全概述 | 第12-19页 |
第一节 核能的概念和核能的利用 | 第12-14页 |
一、核能的概念 | 第12页 |
二、核能的和平利用 | 第12-13页 |
三、我国核能利用概况 | 第13-14页 |
第二节 核安全与核安全法 | 第14-19页 |
一、核安全的概念 | 第14-16页 |
二、核安全法及其价值目标 | 第16-19页 |
第二章 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 | 第19-32页 |
第一节 我国现有的核安全法律体系 | 第19-25页 |
一、核安全的国家法律 | 第19-20页 |
二、核安全的行政法规 | 第20-21页 |
三、核安全的部门规章 | 第21-22页 |
四、核安全方面的地方性立法 | 第22-23页 |
五、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核安全国际条约 | 第23-25页 |
第二节 我国核安全立法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 第25-28页 |
一、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立法方针 | 第25页 |
二、建立了核能利用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体制 | 第25-27页 |
三、建立了核安全许可证制度 | 第27页 |
四、纵横交错,形成有机整体 | 第27-28页 |
第三节 我国核安全立法的不足 | 第28-32页 |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与监测的许可证制度缺乏责任约束 | 第28页 |
二、放射性矿产的勘探采冶等方面缺少行政法规和规章 | 第28-29页 |
三、重要核设施外围的规划限制区缺乏实施细则 | 第29-30页 |
四、核设施退役费用的预提留没有法律规定 | 第30-31页 |
五、关于核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尚欠完善 | 第31-32页 |
第三章 国际与外国核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 第32-44页 |
第一节 国际核安全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第32-36页 |
一、关于禁止和限制核武器的条约 | 第32-33页 |
二、关于核事故应急管理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国际公约 | 第33页 |
三、打击核恐怖主义方面的核安全立法 | 第33页 |
四、关于核损害法律责任的国际公约 | 第33-34页 |
五、国际核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34-36页 |
第二节 核工业发达国家的核安全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第36-44页 |
一、美国的核安全法 | 第36-38页 |
二、英国的核安全立法 | 第38页 |
三、法国的核安全立法 | 第38-40页 |
四、日本的核安全立法 | 第40页 |
五、核能先进国家核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作用 | 第40-44页 |
第四章 关于我国核安全法制建设的思考 | 第44-55页 |
第一节 关于我国核安全立法的宗旨 | 第44-46页 |
一、禁止核武器、打击核恐怖与核能的和平安全利用并重 | 第44-45页 |
二、保障核安全与保障核能核技术利用兼顾的原则 | 第45-46页 |
第二节 健全和完善核安全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 第46-55页 |
一、理顺和完善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 第46-48页 |
二、健全和完善放射性污染监测法律制度 | 第48-50页 |
三、完善制止和打击核恐怖主义法律制度 | 第50-51页 |
四、健全和完善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 | 第51页 |
五、应当健全和完善放射性污染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 第51-52页 |
六、加强对核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的法律制度 | 第52-53页 |
七、健全和完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 第53-55页 |
结语 | 第55-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59页 |
后记 | 第59-60页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