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绪论 | 第8-13页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8页 |
二、 研究综述 | 第8-12页 |
三、 主要研究内容 | 第12-13页 |
第一章 民事再审制度概述 | 第13-19页 |
第一节 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概念辨析 | 第13页 |
第二节 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 | 第13-16页 |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启动主体立法现状 | 第16-19页 |
第二章 理论界对再审启动主体的批判 | 第19-26页 |
第一节 法院作为启动主题的弊病 | 第19-21页 |
一、 法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的主体是实体正义对程序意义的削弱 | 第19页 |
二、 法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的主体有违“不告不理”原则 | 第19-20页 |
三、 法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的主体有违既判力的基本要求 | 第20页 |
四、 法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的主体有违法官的中立地位 | 第20-21页 |
五、 法院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的主体破坏了司法独立原则 | 第21页 |
第二节 检察院作为启动主体的弊病 | 第21-23页 |
一、 检察院随意抗诉启动再审程序严重冲击法院独立审判权 | 第21-22页 |
二、 检察院抗诉缺乏法律制约 | 第22页 |
三、 检察院抗诉再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22-23页 |
第三节 当事人作为启动主体的弊病 | 第23页 |
第四节 启动主体多元化的弊病 | 第23-26页 |
第三章 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主体的完善 | 第26-41页 |
第一节 存废论之争的前提 | 第26-28页 |
第二节 保留三元制启动主体的理论分析 | 第28-31页 |
第三节 再审程序相关制度的完善 | 第31-41页 |
一、 宏观制度理念上 | 第32-34页 |
二、 微观具体操作上 | 第34-41页 |
结论 | 第41-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
致谢 | 第45-4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