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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研究

前言第1-7页
第一章 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的几个基本问题第7-20页
 一、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起源及其差异第7-12页
  (一) 两类业务起源于资金融通的需要及其对金融中介的不同要求第7-9页
  (二)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差异比较第9-12页
 二、 商业银行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分、合利弊之争及其评价第12-17页
  (一) 反对两业混合的理由——“混业经营”的弊端分析第12-14页
  (二) 赞成两业混合的理由——“混业经营”的优势分析第14-16页
  (三) 评价第16-17页
 三、 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的具体模式第17-20页
  (一) “分业经营”模式第17-18页
  (二) “混业经营”模式第18-20页
第二章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之变迁及其经验第20-41页
 一、 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以美国立法变迁为主的观察第20-35页
  (一) 美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的嬗变第21-31页
  (二) 经验总结第31-35页
 二、 “混业经营”体制的坚决执行者——以德国立法为主的分析第35-41页
  (一) 德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的形成及其主要内容第35-38页
  (二) 启示第38-41页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第41-52页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的发展历程第41-44页
  (一) 始于80年代的分业与混业之争——“分业经营”思想的形成第41-42页
  (二) 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规定——“分业经营”原则的初步确立第42-43页
  (三) 《商业银行法》颁行后对“分业经营”原则的进一步加强第43-44页
 二、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第44-50页
  (一)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经营是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第44-46页
  (二) 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混业经营”所需的条件第46-50页
 三、 对我国现行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的评价第50-52页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监管立法的实施第52-62页
 一、 正确处理业务创新与“分业经营”原则的关系第53-56页
  (一) 政府主导型业务创新与“分业经营”第53-55页
  (二) 金融机构主导型业务创新与“分业经营”第55-56页
 二、 金融机构设置上对“分业经营”原则的突破及其对策第56-60页
  (一) 通过“附属子公司”方式对“分业经营”原则的突破第56-58页
  (二) 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对“分业经营”原则的突破第58-60页
 三、 金融机构人员交叉兼任的处理办法第60-62页
结束语第62-63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6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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