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概述 | 第9-12页 |
第一节 公约制定的背景 | 第9-10页 |
一、国际大背景 | 第9页 |
二、公约制定过程 | 第9-10页 |
第二节 公约的目的 | 第10-11页 |
第三节 公约的结构 | 第11-12页 |
一、《公约》性质 | 第11页 |
二、具体结构 | 第11-12页 |
第二章 公约的适用范围分析 | 第12-19页 |
第一节 《公约》规定的适用条件 | 第12-17页 |
一、案件具有国际性 | 第12-13页 |
二、当事人有选择法院协议 | 第13-17页 |
三、案件性质要求民事或商事案件 | 第17页 |
第二节 《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的事项 | 第17-19页 |
一、《公约》具体排除的事项 | 第17-18页 |
二、安全阀条款 | 第18-19页 |
第三章 《公约》主要规则之一:对被选择法院管辖权的规定 | 第19-24页 |
第一节 被选择法院管辖权的行使 | 第19-21页 |
第二节 未被选择法院不行使管辖权的义务 | 第21-24页 |
第四章 《公约》主要规则之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24-32页 |
第一节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般条件 | 第24-26页 |
一、原判决法院享有管辖权 | 第24-25页 |
二、原判决国法院对有关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程序应具有公正性 | 第25页 |
三、该外国的判决是一个“确定的判决”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公约》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 第26页 |
一、有效判决的承认 | 第26页 |
二、判决在原审国可被执行 | 第26页 |
第三节 《公约》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拒绝 | 第26-29页 |
一、选择法院协议无效 | 第27页 |
二、公共秩序 | 第27页 |
三、不一致判决 | 第27-28页 |
四、程序性问题 | 第28-29页 |
第四节 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 第29-32页 |
一、不审查与事实认定 | 第29页 |
二、先决问题 | 第29-30页 |
三、损害赔偿问题 | 第30-32页 |
第五章 《公约》对我国的影响 | 第32-47页 |
第一节 《公约》的前景 | 第32-33页 |
第二节 我国加入《公约》的利弊分析 | 第33-35页 |
一、有利之处 | 第33-34页 |
二、弊端所在 | 第34-35页 |
第三节 我国当前有关协议管辖方面的立法状况及完善 | 第35-43页 |
一、协议管辖方面的立法现状 | 第35-39页 |
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定的立法完善 | 第39-43页 |
第四节 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 第43-46页 |
一、当前我国的相关立法现状 | 第43-44页 |
二、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立法的完善 | 第44-46页 |
第五节 《公约》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影响 | 第46-47页 |
一、对法院的影响 | 第46页 |
二、对当事人的影响 | 第46-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