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异议登记制度的法理分析 | 第9-15页 |
第一节 异议登记的制度内涵 | 第9-10页 |
第二节 异议登记的制度价值 | 第10-15页 |
一、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 | 第10-11页 |
二、对公信力的阻却 | 第11-15页 |
(一) 公信力:异议登记的价值基础 | 第11-12页 |
(二) 公平与公信的平衡:在静态与动态之间 | 第12-14页 |
(三) 作为更正登记过渡措施的异议登记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异议登记制度的形成及比较考察 | 第15-23页 |
第一节 普鲁士法上的异议登记制度——异议登记制度形成从固有异议登记到物权保全的预告登记 | 第15-17页 |
一、普鲁士法前期:异议登记与预告登记混同 | 第15-16页 |
二、普鲁士法后期:作为物权保全的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制度基本形成 | 第16-17页 |
(一) 为保全已经成立的物权的预告登记 | 第16页 |
(二) 为保全(物权转移、消灭的)债权请求权的预告登记 | 第16-17页 |
第二节 德国的异议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明确区分——异议登记制度正式确立 | 第17-20页 |
一、适用范围 | 第17页 |
二、申请主体 | 第17-18页 |
三、发生机制 | 第18-19页 |
(一) 依据假处分 | 第18页 |
(二) 依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 第18页 |
(三) 其它方式 | 第18-19页 |
四、法律效力 | 第19-20页 |
(一) 公信力的阻却 | 第19页 |
(二) 异议登记在其他制度中的效力 | 第19-20页 |
五、异议登记的失效 | 第20页 |
第三节 瑞士法上的假登记制度:站在公信力之上的双重构造 | 第20-21页 |
第四节 日本法上的预告登记制度:在否定登记公信力之上向第三人的倾斜 | 第21-22页 |
一、适用范围 | 第21页 |
二、发生机制 | 第21页 |
三、法律效力 | 第21-22页 |
第五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异议登记制度:取消与演变 | 第22-23页 |
一、取消:局限性与单一性 | 第22页 |
二、演变:民事诉讼法上的假处分制度 | 第22-23页 |
第三章 我国异议登记制度的确立、现状及完善 | 第23-37页 |
第一节 我国异议登记制度的确立 | 第23-26页 |
一、建国前立法 | 第23页 |
二、地方性法规:制度的个别尝试 | 第23-24页 |
三、从物权法草案到物权法 | 第24-26页 |
第二节 我国异议登记制度的现状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26-37页 |
一、适用范围 | 第26-28页 |
(一)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的范围 | 第27页 |
(二) 是否应该以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为前置条件 | 第27-28页 |
(三) 是否应该将登记权利人同意作为一项独立适用前提 | 第28页 |
二、申请主体 | 第28-29页 |
三、发生机制 | 第29-31页 |
(一) 异议登记的发生方式 | 第29-30页 |
(二) 登记机关对是否准予异议登记的判断 | 第30页 |
(三) 登记机关可否依自身职权主动做出异议登记 | 第30-31页 |
四、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 | 第31-34页 |
(一) 模式选择:事前阻断或者事后阻断 | 第31-32页 |
(二) 异议登记后正确性验证之前 | 第32页 |
(三) 异议被证明正确 | 第32-33页 |
(四) 异议被证明错误 | 第33-34页 |
五、异议登记的失效 | 第34-35页 |
(一) 异议错误的失效 | 第34页 |
(二) 申请人撤销的失效 | 第34页 |
(三) 经除斥期间而消灭 | 第34-35页 |
六、滥用异议的防范 | 第35-37页 |
(一) 异议登记申请的审查 | 第36页 |
(二) 异议登记申请与担保 | 第36页 |
(三) 异议错误的损害赔偿 | 第36-37页 |
第四章 制度融合:异议登记与财产保全的制度区别及协调 | 第37-44页 |
第一节 区别:异议登记制度与财产保全的比较 | 第38-39页 |
一、适用条件严格程度不同 | 第38-39页 |
二、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 第39页 |
三、关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第39页 |
四、二者的保护对象不尽相同 | 第39页 |
五、二者的结果不同 | 第39页 |
第二节 协调:异议登记与财产保全的关系处理模式 | 第39-40页 |
一、德国:衔接模式 | 第40页 |
二、我国台湾地区:替代模式 | 第40页 |
三、我国大陆:并行模式 | 第40页 |
第三节 融合:并行模式之优点 | 第40-42页 |
一、效率优位 | 第41页 |
二、经济优位 | 第41页 |
三、兼顾公平的效力模式 | 第41-42页 |
第四节 并行模式下的冲突协调 | 第42-44页 |
一、在同一不动产上,利害关系人申请了异议登记,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 | 第42页 |
二、在同一不动产上,利害关系人先申请了异议登记,又申请了财产保全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
致谢 | 第46-4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47-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