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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及其司法审查

引言第1-8页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概述第8-25页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第8-15页
  (一) 不动产登记的涵义第8-10页
  (二) 不动产登记的界定第10-13页
  (三)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第13-15页
 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属性分析第15-22页
  (一)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第15-20页
  (二) 不动产登记属于规制私法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第20-22页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第22-25页
  (一) 确认不动产权属,是宪法规范的法律化第22-23页
  (二) 公示物权变动,以保护交易安全第23页
  (三) 为不动产物权交易提供统一的法律基础第23-24页
  (四) 有利于国家管理第24-25页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分析第25-36页
 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分析第25-30页
  (一) 从一则典型案例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第25-26页
  (二) 不动产登记应采用行政法意义上的必要谨慎审查标准第26-30页
 二、从行政法和民法视角分析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第30-34页
  (一) 行政法视角下不动产登记的公定力、存续力第30-33页
  (二) 民法视角下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第33-34页
 三、分析不动产登记效力的意义第34-36页
  (一) 明确不动产登记效力,有利于当事人诉权的选择第34-35页
  (二) 有利于实行“有权利就有救济原则”第35-36页
第三章 不动产登记的司法审查第36-49页
 一、国外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介绍第36-41页
  (一) 诉讼途径的选择第36-37页
  (二) 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协调第37-39页
  (三) 司法审查标准与判决方式第39-41页
 二、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司法审查第41-49页
  (一) 我国不动产登记纠纷所面临的司法审判困惑第41页
  (二)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诉讼救济途径第41-43页
  (三)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第43-44页
  (四)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司法审查标准与判决方式第44-49页
第四章 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中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第49-55页
 一、合理界定登记机关的责任第49-51页
  (一) 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责任的必要性第49-50页
  (二) 合理界定不动产登记机关责任第50-51页
 二、健全不动产登记的司法救济制度第51-52页
  (一) 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权的选择权第51-52页
  (二) 注重不动产登记案件中民事争议的实体解决第52页
  (三) 确保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节约诉讼成本第52页
 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不动产登记案件中的适用第52-55页
  (一) 我国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第53页
  (二) 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行性第53-55页
结论第55-56页
参考文献第56-60页
后记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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