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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审判委员会职能的改革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1页
第一章 审委会制度的形成与运作第11-31页
 第一节 审委会的沿革与成因第11-18页
  一、审委会的历史沿革第11-15页
  二、审委会形成原因的分析第15-18页
 第二节 审委会的司法议案方式第18-25页
  一、审委会司法议案方式的实践运行程序第19-21页
  二、现行审委会司法议案方式存在的弊端第21-25页
 第三节 审委会的判决个案分析第25-28页
 第四节 关于新近的议案方式——庭务会、审判长联席会第28-31页
  一、庭务会的性质第28-29页
  二、审判长联席会的性质第29页
  三、庭务会与审判长联席会的研讨案件功能第29-31页
第二章 审委会与司法原理的冲突第31-42页
 第一节 审委会与亲历性规律的冲突——审委会是一种秘密审判制度第31-33页
  一、自由心证排斥司法的非亲历性第31页
  二、现行审委会制度违背了亲历性规律第31-33页
 第二节 审委会违背合议心理机制——审委会从众心理分析第33-35页
  一、审委会定案是群体决策第33-34页
  二、审委会定案的从众心理及其弊病第34-35页
  三、群体决策不适合司法审判第35页
 第三节 审委会的“双刃剑”效应:司法腐败的防止与司法腐败的滋生第35-38页
  一、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从制度上保障法官廉洁办案第35-37页
  二、判决结果易被承办法官合法包装,形成腐败滋生之漏洞第37-38页
  三、现行审委会制度为行政干预司法提供可能第38页
 第四节 审委会制度的扭曲化第38-42页
  一、人员构成单一第38-39页
  二、功能发挥失衡第39-40页
  三、制度运作随意第40-42页
第三章 审委会的司法地位回归——司法特别决策机制第42-49页
 第一节 审委会的性质第42-44页
  一、关于审委会性质的争议观点第42-44页
  二、审委会作为司法特别决策机制的定位第44页
 第二节 审委会的功能重构第44-49页
  一、司法指导功能第45-46页
  二、程序监督功能第46-47页
  三、法律咨询功能第47页
  四、特别救济功能第47-48页
  五、司法整合功能第48页
  六、职业自律功能第48-49页
第四章 审委会制度的合理构造第49-63页
 第一节 审委会制度的禁忌第49-52页
  一、不得未参与审理而决定案件事实第49-50页
  二、不得参与合议庭对案件的事实评议和法律适用,尊重法官心证与自由裁量第50-51页
  三、不得直接否定合议庭的案件决议第51-52页
 第二节 审委会作为指导咨询机构的设想第52-56页
  一、对最高法院改革措施的质疑第52-53页
  二、设立指导咨询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53-56页
 第三节 审委会对外功能——决定再审权第56-57页
  一、审委会再审决定权的性质第56-57页
  二、提起主体与事由第57页
  三、决定主体与程序第57页
 第四节 改革中的审委会与审委会对改革的意义第57-63页
  一、改革中的审委会制度第57-62页
  二、改革审委会制度的意义第62-63页
结语第63-64页
参考文献第64-68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68-69页
后记第69-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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