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10-14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10-11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1-13页 |
四、论文结构 | 第13页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3-14页 |
第一章 添附制度概述 | 第14-18页 |
第一节 添附的类型 | 第14-15页 |
一、附合 | 第14页 |
二、混合 | 第14页 |
三、加工 | 第14-15页 |
第二节 构建添附制度的必要性 | 第15-18页 |
一、确定产权归属,促进物之效用 | 第15-16页 |
二、添附制度具有不可替代性 | 第16页 |
三、我国现行添附规则不完善 | 第16-17页 |
四、本文的主要内容 | 第17-18页 |
第二章 加工的适用范围 | 第18-26页 |
第一节 加工的类型 | 第18-19页 |
一、依照合同法律关系所为的加工 | 第18页 |
二、依照雇佣法律关系所为的加工 | 第18-19页 |
三、依照事实行为所为的加工 | 第19页 |
四、依照不法行为所为的加工 | 第19页 |
第二节 加工范围的比较立法例 | 第19-22页 |
一、德国 | 第19-20页 |
二、日本 | 第20页 |
三、我国台湾地区 | 第20-21页 |
四、我国大陆 | 第21-22页 |
第三节 物权法应仅规制非依法律行为所为的加工 | 第22-26页 |
一、当事人之间存在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时 | 第22-24页 |
二、当事人之间存在雇佣合同法律关系时 | 第24-26页 |
第三章 加工的构成要件 | 第26-39页 |
第一节 加工的客体需为他人所有的动产 | 第26-31页 |
一、加工的客体需为他人所有 | 第26-29页 |
二、加工的客体需为动产 | 第29-31页 |
第二节 加工人需实施了加工行为 | 第31-33页 |
一、加工人 | 第31-32页 |
二、加工行为 | 第32-33页 |
第三节 加工需制成新物 | 第33-39页 |
一、新物要件 | 第34-35页 |
二、增值要件 | 第35-37页 |
三、新物的判断标准 | 第37-39页 |
第四章 加工的物权效果 | 第39-42页 |
第一节 比较立法例 | 第39-40页 |
一、罗马法 | 第39页 |
二、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 | 第39页 |
三、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 | 第39-40页 |
四、其他 | 第40页 |
第二节 应“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 | 第40-42页 |
一、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 | 第40-41页 |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物的效用 | 第41页 |
三、合理地运用恶意排除规则 | 第41-42页 |
第五章 加工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 | 第42-45页 |
第一节 加工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第42-43页 |
一、功能不同 | 第42-43页 |
二、价值不同 | 第43页 |
三、适用条件不同 | 第43页 |
第二节 加工与物权请求权 | 第43-44页 |
第三节 加工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44-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