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导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当前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介绍 | 第11-14页 |
第一节 个人制律师事务所 | 第12页 |
第二节 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 第12-13页 |
第三节 有限责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 第13-14页 |
第二章 中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选择——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为导向 | 第14-21页 |
第一节 “保民生”板块与“促发展”板块简介及其发展趋势 | 第15-18页 |
一、“保民生”板块简介 | 第15-16页 |
二、“保民生”板块发展趋势 | 第16-17页 |
三、“促发展”板块简介 | 第17页 |
四、“促发展”板块发展趋势 | 第17-18页 |
第二节 “促发展”板块应是律师业目前的着力点 | 第18-19页 |
第三节 “促发展”板块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选择——有限责任合伙制 | 第19-21页 |
一、有利于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与国际化的发展 | 第19-20页 |
二、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效率 | 第20页 |
三、有利于降低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风险 | 第20-21页 |
四、有利于提升律师事务所的责任承担能力 | 第21页 |
第三章 中国有限责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建议——以完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为视角 | 第21-27页 |
第一节 完善登记公示制度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完善责任承担制度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完善合伙利润分配制度 | 第24页 |
第四节 完善执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制度 | 第24-25页 |
第五节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第25-26页 |
第六节 完善破产清算制度 | 第26-27页 |
结语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0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30-31页 |
后记 | 第31-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