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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摘要第1-8页
前言第8-9页
第一章 受贿罪犯罪主体判断的一般标准第9-16页
 第一节 “公务说”和“身份说”的比较分析第9-11页
  一、立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第9页
  二、“身份论”和“公务论”的观点对立第9-10页
  三、“公务论”的妥当性第10-11页
 第二节 “公务”的具体含义和特征第11-14页
  一、“公务”的具体范围第11-12页
  二、“公务”的特征分析第12-14页
 第三节 “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定位第14-16页
  一、“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对立第14页
  二、“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第14-16页
第二章 经济受贿中犯罪主体的认定第16-18页
 第一节 “经济往来”的内涵第16-17页
 第二节 回扣、手续费第17-18页
  一、回扣的含义第17页
  二、手续费的含义第17-18页
第三章 斡旋受贿的犯罪主体第18-22页
 第一节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含义第18-20页
  一、斡旋受贿行为人与第三人的关系第18-19页
  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特征第19-20页
 第二节 斡旋受贿的主体第20-22页
  一、斡旋受贿主体权力交织的特点第20页
  二、斡旋受贿主体的具体分类第20-22页
第四章 受贿罪共同犯罪主体的认定第22-26页
 第一节 受贿罪的共犯认定第22-24页
  一、身份与共犯的关系第22页
  二、受贿罪共犯认定的理论依据第22-24页
 第二节 受贿罪共犯的定性处理第24-26页
第五章 立法建言第26-28页
 一、建议以“国家公务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第26页
 二、确立“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与“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的二元体制第26-27页
 三、设立“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第27页
 四、适度扩大受贿罪的主体范围第27-28页
结论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0页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文章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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