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导言 | 第10-17页 |
一、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 | 第10-11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三、文章结构安排 | 第12页 |
四、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2-13页 |
五、文献综述 | 第13-17页 |
第一章 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 | 第17-21页 |
第一节 《伯尔尼公约》中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 | 第17-18页 |
第二节 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表述 | 第18-21页 |
一、“实用艺术作品”与“实用艺术品”混用 | 第18-19页 |
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相关的明确表述是“实用艺术作品”10三、实用艺术作品的两种类型 | 第19页 |
三、实用艺术作品的两种类型 | 第19-21页 |
第二章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 | 第21-25页 |
第一节 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给予25年著作权保护 | 第21-23页 |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构成要件 | 第21-22页 |
二、仅不可分离的外国实用艺术作品受25年著作权保护 | 第22-23页 |
第二节 对国内实用艺术作品或以美术作品保护或不保护 | 第23-25页 |
第三章 从分离性判断角度分析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模式缺陷 | 第25-29页 |
第一节 完全不保护不可分离的国内实用艺术作品有其弊端 | 第25-26页 |
一、对外国不可分离实用艺术作品超国民待遇 | 第25页 |
二、完全不保护会使权利人利益受损日益严重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分离性判断在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定位不清 | 第26-27页 |
一、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分离性状态定位不清 | 第26页 |
二、司法实践中可分离性判断缺失现象普遍——司法实践不统一 | 第26-27页 |
第三节 缺乏统一有效的分离性判断方法 | 第27-29页 |
第四章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完善意见 | 第29-40页 |
第一节 不可分离的国内实用艺术作品也应受25年著作权保护 | 第29-30页 |
第二节 明确将分离性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分类保护的基础 | 第30-32页 |
一、对不可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给予25年著作权保护——明确将草案中“实用艺术作品”作不可分离性解释 | 第30-31页 |
二、将可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归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 | 第31-32页 |
第三节 明确分离性判断的地位和方法 | 第32-40页 |
一、分离性判断与独创性判断并重 | 第32-34页 |
二、分离性判断的取舍 | 第34-35页 |
三、分离性判断的方法 | 第35-40页 |
结语 | 第40-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6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6-47页 |
后记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