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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离性判断在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运用

摘要第2-5页
Abstract第5-7页
导言第10-17页
    一、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第10-11页
    二、研究方法第11-12页
    三、文章结构安排第12页
    四、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第12-13页
    五、文献综述第13-17页
第一章 实用艺术作品的内涵第17-21页
    第一节 《伯尔尼公约》中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第17-18页
    第二节 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表述第18-21页
        一、“实用艺术作品”与“实用艺术品”混用第18-19页
        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相关的明确表述是“实用艺术作品”10三、实用艺术作品的两种类型第19页
        三、实用艺术作品的两种类型第19-21页
第二章 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第21-25页
    第一节 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给予25年著作权保护第21-23页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构成要件第21-22页
        二、仅不可分离的外国实用艺术作品受25年著作权保护第22-23页
    第二节 对国内实用艺术作品或以美术作品保护或不保护第23-25页
第三章 从分离性判断角度分析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模式缺陷第25-29页
    第一节 完全不保护不可分离的国内实用艺术作品有其弊端第25-26页
        一、对外国不可分离实用艺术作品超国民待遇第25页
        二、完全不保护会使权利人利益受损日益严重第25-26页
    第二节 分离性判断在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定位不清第26-27页
        一、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分离性状态定位不清第26页
        二、司法实践中可分离性判断缺失现象普遍——司法实践不统一第26-27页
    第三节 缺乏统一有效的分离性判断方法第27-29页
第四章 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完善意见第29-40页
    第一节 不可分离的国内实用艺术作品也应受25年著作权保护第29-30页
    第二节 明确将分离性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分类保护的基础第30-32页
        一、对不可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给予25年著作权保护——明确将草案中“实用艺术作品”作不可分离性解释第30-31页
        二、将可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归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第31-32页
    第三节 明确分离性判断的地位和方法第32-40页
        一、分离性判断与独创性判断并重第32-34页
        二、分离性判断的取舍第34-35页
        三、分离性判断的方法第35-40页
结语第40-42页
参考文献第42-46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6-47页
后记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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