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第一章 刑事退赃过程中集中凸显刑民交叉问题 | 第8-18页 |
一、对刑法第六十四条的不同解读 | 第8-11页 |
(一)难以认定所有涉案财产的类型 | 第8-9页 |
(二)尚未建立被害人民事救济的途径 | 第9-10页 |
(三)在刑事犯罪过程中一味界定涉案合同无效 | 第10页 |
(四)没有妥善把握“应当及时返还” | 第10-11页 |
二、关于民法和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 第11-18页 |
(一)域外有关刑民关系的理论解读 | 第11-12页 |
(二)我国学界对刑民关系的理论解读与反思 | 第12-14页 |
(三)刑民之间的二次评价与评价真空问题 | 第14-15页 |
(四)“先刑后民”原则的部分调整 | 第15-18页 |
第二章 刑、民实体法对“财产”概念的差异解读 | 第18-25页 |
一、刑事法律作出认定的财产范围 | 第18-21页 |
(一)域外理论的借鉴:财产合法性与利益计算标准 | 第18-20页 |
(三)新近学者的观点:参照民法对财产的分类方法进行界定 | 第20-21页 |
二、刑事涉案财物处理的相关规定及对刑法六十四条的评述 | 第21-25页 |
(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与追缴、责令退赔之间的关系 | 第22页 |
(二)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及时发还 | 第22-23页 |
(三)刑事涉案的无形财产 | 第23-25页 |
第三章 刑事退赃案件的实践处理类型分析 | 第25-41页 |
一、刑事案件的认定与民事合同紧密相连类的刑事退赃 | 第25-34页 |
(一)犯罪行为人与涉案被害人之间的合同效力 | 第25-30页 |
(二)欺诈类犯罪中刑事数额认定对退赃环节的影响 | 第30-32页 |
(三)涉合同因效力不同所引导的不同退赃路径 | 第32-34页 |
二、非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对刑事退赃过程的影响 | 第34-39页 |
(一)被害人自身存在过错对刑事退赃的影响 | 第34-36页 |
(二)第三人对涉案财物提出主张对退赃环节的影响 | 第36-38页 |
(三)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退赃环节中的作用 | 第38-39页 |
三、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财产的退赃问题 | 第39-41页 |
(二)无形财产的刑事退赃问题 | 第39-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