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著作权侵权概述 | 第8-18页 |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分类 | 第8-10页 |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 | 第8-9页 |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 第9-10页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理论基础 | 第10-12页 |
(一) 损害结果控制理论 | 第10-11页 |
(二) 营业收益与风险均衡理论 | 第11页 |
(三) 社会成本控制理论 | 第11-12页 |
三、国外司法实践中的基本做法 | 第12-18页 |
(一) 直接侵权责任 | 第12-13页 |
(二) 间接侵权责任 | 第13-18页 |
第二章 域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 第18-28页 |
一、“三振出局”事后监管模式 | 第18-21页 |
(一) “三振出局”模式简介 | 第18页 |
(二) “三振出局”模式立法的国际化进程 | 第18-19页 |
(三) 对“三振出局”模式的评述 | 第19-21页 |
二、加拿大的“通知—通知”模式 | 第21-24页 |
(一) “通知—通知”模式的概述 | 第21-22页 |
(二) “通知—通知”模式的优势 | 第22-23页 |
(三) “通知—通知”模式存在的问题 | 第23-24页 |
三、“红旗标准”的超越 | 第24-26页 |
(一) “红旗标准”超越的由来 | 第24-25页 |
(二) 对超越“红旗标准”的评析 | 第25-26页 |
四、数字技术措施的事前防控模式 | 第26-28页 |
(一) 数字技术的应用现状 | 第26-27页 |
(二) 对数字技术措施的评析 | 第27-28页 |
第三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现有模式及评价 | 第28-37页 |
一、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 第28-30页 |
(一)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种类 | 第28页 |
(二)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性质 | 第28-29页 |
(三)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类型 | 第29-30页 |
二、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限制及其例外 | 第30-34页 |
(一) 避风港原则 | 第31-33页 |
(二) 红旗标准 | 第33-34页 |
三、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的缺陷 | 第34-37页 |
(一) 对“通知——删除”制度的规定不够系统 | 第34-35页 |
(二) 缺乏对相关公众利益的关注 | 第35页 |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标准并不明确、统一 | 第35-36页 |
(四) 未能有效制止反复侵权行为 | 第36-37页 |
第四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责任制度的修改建议 | 第37-45页 |
一、修改的基本原则 | 第37-39页 |
(一) 利益平衡原则 | 第37-38页 |
(二) 国际化原则 | 第38页 |
(三) 本土化原则 | 第38-39页 |
二、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关规定的评述 | 第39-42页 |
(一) 关于信息审查义务的规定 | 第39-40页 |
(二) 关于通知——删除原则的规定 | 第40-41页 |
(三) 关于对教唆、帮助侵权的规定 | 第41页 |
(四) 关于提高法定赔偿额的规定 | 第41-42页 |
三、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 第42-45页 |
(一) 对“通知——删除”程序进行系统的规定 | 第42-43页 |
(二) 增设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注意义务的规定 | 第43-44页 |
(三) 根据“红旗标准”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 | 第44-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