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1页 |
第一部分 犯罪嫌疑人概述 | 第11-15页 |
(一) 当前盛行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几种表述 | 第11页 |
(二) 犯罪嫌疑人概念被泛化 | 第11-12页 |
(三) 犯罪嫌疑人的合理表述 | 第12页 |
(四) 几个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12-14页 |
(五) 构成犯罪嫌疑人的标准 | 第14-15页 |
第二部分 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研究 | 第15-32页 |
一、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必要性之探讨 | 第15-18页 |
(一) 保护人权的需要 | 第15-16页 |
(二) 抑制刑讯的需要 | 第16页 |
(三) 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 第16页 |
(四) 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 第16-17页 |
(五) 建设亲民政府的需要 | 第17页 |
(六) 依法执(司)法的基本要求 | 第17页 |
(七) 罪行法定的要求 | 第17页 |
(八) 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之要求 | 第17-18页 |
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分类 | 第18-28页 |
(一) 防御性权利 | 第19-23页 |
(二) 基本权利 | 第23-24页 |
(三) 救济型权利 | 第24-27页 |
(四) 复合型权利 | 第27-28页 |
三、关于刑讯与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关系之研究 | 第28-32页 |
(一) 刑讯与犯罪嫌疑人防御性权利的关系之研究 | 第28-30页 |
(二) 刑讯与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关系之研究 | 第30页 |
(三) 刑讯与犯罪嫌疑人救济型权利的关系之研究 | 第30-31页 |
(四) 刑讯与犯罪嫌疑人复合型权利的关系之研究 | 第31-32页 |
第三部分 刑讯概述 | 第32-42页 |
一、刑讯概念 | 第32页 |
二、刑讯的内涵 | 第32页 |
三、刑讯的现状 | 第32-33页 |
四、刑讯的危害 | 第33-36页 |
五、刑讯的成因 | 第36-42页 |
(一) 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 | 第36-38页 |
(二) 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 | 第38-40页 |
(三) 其他原因 | 第40-42页 |
第四部分 抑制刑讯之法律、政策保障研究 | 第42-57页 |
一、抑制刑讯之法律保障研究 | 第42-54页 |
(一) 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42-45页 |
(二) 规定沉默权 | 第45-46页 |
(三) 保障辩护权的有效实现 | 第46-49页 |
(四) 规定健全的国家赔偿权 | 第49-51页 |
(五) 加大对刑讯的惩处力度 | 第51页 |
(六) 确保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自由权 | 第51页 |
(七) 在法律上确认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知情权 | 第51-52页 |
(八) 规定犯罪嫌疑人完整意义上的接受先知的权利 | 第52页 |
(九)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的权利 | 第52-53页 |
(十) 从制度层面上防止和处罚超期羁押 | 第53页 |
(十一) 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合宪性审查 | 第53-54页 |
二、抑制刑讯之政策保障研究 | 第54-57页 |
(一) 严格区分法律与政策,完全将“严打”放在政策的范畴内来理解和对待 | 第54-55页 |
(二) 改变将退伍复原军人安排在公安司法机关的政策 | 第55-56页 |
(三) 发挥政策对舆论的导向作用 | 第56-57页 |
第五部分 抑制刑讯之物质、思想、文化保障研究 | 第57-63页 |
一、抑制刑讯之物质保障研究 | 第57-58页 |
(一) 充实刑侦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 第57页 |
(二) 升级侦查装备,实现刑侦现代化 | 第57页 |
(三) 加强人员培训,实现刑侦查专业化 | 第57页 |
(四) 确立司法机关的财政权 | 第57-58页 |
二、抑制刑讯之思想保障研究 | 第58-60页 |
(一) 确立人权至尚观念 | 第58-59页 |
(二) 树立依法执法观念 | 第59页 |
(三) 确认程序合法优先观念 | 第59-60页 |
(四) 增强司法独立观念 | 第60页 |
(五) 增强投入观念,增加物质投入 | 第60页 |
三、抑制刑讯之文化保障保障研究 | 第60-63页 |
(一) 法律意识对法律职业者的作用 | 第61页 |
(二) 法律意识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 第61页 |
(三) 法律意识对监督依法办事方面的作用 | 第61-63页 |
第六部分 抑制刑讯的程序、监督和激励机制保障研究 | 第63-76页 |
一、抑制刑讯之程序保障研究 | 第63-68页 |
(一) 程序要素的价值 | 第63-64页 |
(二) 程序保障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 第64-65页 |
(三) 救济程序之我见 | 第65-67页 |
(四) 发挥死刑复核程序之遏制刑讯的功能 | 第67-68页 |
二、抑制刑讯之监督制约机制保障研究 | 第68-73页 |
(一) 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管辖异议权,确立其对侦查机关的管辖监督(事前监督) | 第68-69页 |
(二) 规定犯罪嫌疑人之回避申请权的程序及其配套监督措施(事中监督) | 第69页 |
(三) 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权(专业监督) | 第69-70页 |
(四) 建立侦查机关及其内部相互之间的制约性监督(制约监督) | 第70-72页 |
(五) 调整舆论导向、强化舆论监督 | 第72页 |
(六) 强化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 | 第72-73页 |
三、抑制刑讯之激励机制保障研究 | 第73-76页 |
(一) 使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 第74页 |
(二) 使犯罪嫌疑人坦白的 | 第74-75页 |
(三) 使犯罪嫌疑人立功的 | 第75页 |
(四) 使犯罪嫌疑人捐钱捐物的 | 第75页 |
(五) 使犯罪嫌疑人自愿成为“线人”的 | 第75-76页 |
结论 | 第76-78页 |
参考文献 | 第78-81页 |
后记 | 第8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