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一 共同开发的含义及产生与发展 | 第9-15页 |
(一) 共同开发的定义 | 第9-12页 |
1 广义的共同开发 | 第9-10页 |
2 狭义的共同开发 | 第10-12页 |
(二) 共同开发的产生及发展 | 第12-15页 |
二 共同开发的法律基础 | 第15-29页 |
(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大陆架制度是共同开发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 第15-18页 |
1 沿岸国对于大陆架上的矿物资源所享有的权利 | 第15-16页 |
2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享有权利的性质 | 第16-17页 |
3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的“主权权利”是共同开发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 第17-18页 |
(二) 共同开发的另一个法律基础——合作原则 | 第18-22页 |
1 跨界海域的共同开发与合作原则 | 第19-20页 |
2 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与合作原则 | 第20-21页 |
3 合作原则的要求 | 第21-22页 |
(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第3款为重叠海域划界前的共同开发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 第22-26页 |
1 有关“临时安排”规定的由来 | 第23-24页 |
2 《公约》临时措施的规定是重叠海域划界之前共同开发的更直接的法律依据 | 第24-25页 |
3 共同开发与大陆架划界的关系 | 第25-26页 |
(四) 划界协定中可以作为共同开发法律依据的条款 | 第26-29页 |
1 划界协定中的“单一地质构造条款”是协定当事国进行共同开发的直接法律依据 | 第26-27页 |
2 在划界协议中规定的共同开发的条款 | 第27-29页 |
三 国际司法案例的裁决中对共同开发的支持 | 第29-32页 |
(一) 国际法院北海大陆架案判决书 | 第29-30页 |
(二) 国际法院突尼斯—利比亚案判决书中埃文森法官的“异议” | 第30页 |
(三) 冰岛挪威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报告 | 第30-32页 |
四 现有的国际实践为共同开发提供了范例和实践支持 | 第32-38页 |
(一) 1976年英国与挪威关于弗里格天然气田的共同开发 | 第32-34页 |
1 进行共同开发的背景 | 第32-33页 |
2 共同开发协议的核心内容 | 第33页 |
3 对本协定的评价 | 第33-34页 |
(二) 1989年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关于在印度尼西亚东帝汶省和北澳大利亚之间的合作区条约》 | 第34-38页 |
1 条约的背景 | 第34页 |
2 条约的主要内容 | 第34-36页 |
3 对于澳—印尼共同开发条约的评析 | 第36-38页 |
五 中国与共同开发 | 第38-44页 |
(一) 东海的共同开发 | 第39-41页 |
(二) 南海的共同开发 | 第41-44页 |
结论 | 第44-46页 |
参考书目 | 第46-48页 |
后记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