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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营方法软件的可专利性及其法律保护

引言第1-12页
第一章 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的由来第12-25页
 第一节 商业方法专利保护问题的产生第12-15页
  一、问题的由来第12-13页
  二、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不同理论和学说第13-14页
  三、我国目前的状况第14-15页
 第二节 软件、商业方法、商业方法专利辨析第15-18页
  一、关于软件第15-17页
  二、关于商业方法第17页
  三、关于商业方法专利(Business Method Patent,简称BMP)第17-18页
 第三节 国际上对商业方法软件法律保护的不同立场第18-23页
  一、美国对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立场第18-20页
  二、欧洲对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立场第20-21页
  三、日本队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立场第21-22页
  四、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发展趋势第22-23页
 第四节 我国的现状及其思考第23-25页
第二章 TRIPS协议下我国对商业方法软件保护的主要模式及其局限性第25-32页
 第一节 TRIPS协议和我国法律可用于商业方法软件保护的法律框架第25-27页
  一、TRIPS协议中对保护商业方法软件的规定第25-26页
  二、我国对商业方法软件保护的立法框架第26-27页
 第二节 著作权保护模式及其局限性第27-30页
  一、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内容第27-28页
  二、对商业方法软件采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第28-30页
 第三节 商业秘密保护模式及其局限性第30-32页
第三章 对商业方法软件采取专利保护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32-44页
 第一节 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法理基础第32-35页
  一、洛克的劳动财产权说第33页
  二、黑格尔的财产权人格论学说第33-34页
  三、知识产权的激励论学说第34页
  四、知识产权的社会契约论学说第34-35页
 第二节 我国采取专利模式保护商业方法软件的必要性第35-41页
  一、发达国家的技术专利化 - 专利标准化 - 标准许可化的全球战略第35-38页
  二、刺激我国商业方法软件的创新和发展的需要第38-39页
  三、网络侵权管辖权的地域淡化对商业方法专利带来的影响第39-41页
 第三节 我国采取专利模式保护商业方法软件的可行性第41-44页
  一、商业方法软件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可行性第41-42页
  二、商业方法软件符合专利实质性要件的可行性(是否构成技术方案)第42-44页
第四章 商业方法软件专利的实质性要件判断第44-60页
 第一节 国外对商业方法软件可专利性实质要件的判断标准第44-50页
  一、美国专利审查的创造性标准第45-46页
  二、日本专利审查中创造性的标准第46-47页
  三、欧洲专利局的创造性标准第47-48页
  四、三方专利局在创造性判断上的比较第48页
  五、在先技术(Prior Art)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第48-50页
 第二节 我国法律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第50-55页
  一、新颖性标准第51-52页
  二、创造性标准第52-54页
  三、实用性标准第54-55页
 第三节 我国法律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的审查第55-60页
  一、新颖性的判断问题第56-57页
  二、创造性与实用性的判断问题第57-60页
第五章 对商业方法软件法律保护框架的思考第60-67页
 第一节 各种保护模式所要求条件的区别所带来的问题第60-63页
  一、“反向工程”和“静室技术”问题第60-61页
  二、平行进口问题第61-63页
 第二节 应综合运用几种保护模式第63-67页
  一、不同知识产权之间冲突的解决第63-65页
  二、对商业方法软件采取多种保护模式的必要性第65-67页
第六章 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反思第67-69页
 第一节 对我国专利保护客体及其实质性条件的反思第67-68页
 第二节 关于《审查指南》中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标准的思考第68-69页
结论第69-71页
致谢第71-72页
参考文献第7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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