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际保理概述 | 第1-21页 |
一、 国际保理的定义与历史发展 | 第11-13页 |
二、 国际保理的形式与种类 | 第13-15页 |
三、 国际保理的运作程序与运行机制 | 第15-17页 |
四、 国际保理组织与有关国际保理的法律规范 | 第17-21页 |
第二部分 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研究 | 第21-35页 |
一、 国际保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21-23页 |
(一) 供应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21-23页 |
(二) 债务人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23页 |
(三) 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权利义务 | 第23页 |
(四) 供应商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第23页 |
二、 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实质-债权转让 | 第23-28页 |
(一) 债权的可转让性 | 第24-25页 |
(二) 债权转让的通知 | 第25-26页 |
(三) 债权转让的对价支付 | 第26-27页 |
(四) 债权转让的效力 | 第27-28页 |
三、 应收帐款转让引起的权利冲突及优先权 | 第28-30页 |
(一) 与抵押债权人之间的冲突 | 第28-29页 |
(二) 与供应商前手卖方的冲突 | 第29页 |
(三) 与其他第三人的冲突 | 第29-30页 |
四、 信用风险的承担和信用额度的核准 | 第30-32页 |
五、 与几种相似法律关系的比较 | 第32-35页 |
(一) 与委托代理的比较 | 第32页 |
(二) 与债权质押贷款的比较 | 第32-33页 |
(三) 与信用保险的比较 | 第33-35页 |
第三部分 我国进一步发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 | 第35-44页 |
一、 国际保理的优势决定了我国进一步发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 | 第35-40页 |
(一) 国际保理的应用优势 | 第35-36页 |
(二) 国际保理的比较优势 | 第36-40页 |
二、 我国国际保理的现状决定了我国进一步发展国际保理的必要性 | 第40-44页 |
(一) 中国保理业发展的概况 | 第40-41页 |
(二) 国际保理在我国运作状况的特征 | 第41-43页 |
(三) 中国国际保理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 第43-44页 |
第四部分 我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对策 | 第44-54页 |
一、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制环境分析 | 第44-48页 |
(一) 《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债权让与制度对保理的影响 | 第44-46页 |
(二)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制度的新发展奠定了我国保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 第46-47页 |
(三) 《商业银行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规定 | 第47-48页 |
二、 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 第48-50页 |
(一) 所购买债权的合法性风险 | 第48页 |
(二) 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 | 第48-49页 |
(三) 债权转让中的权利瑕疵风险 | 第49-50页 |
(四) 出口商履约瑕疵存在与否的风险 | 第50页 |
(五) 强制追偿方面的风险 | 第50页 |
(六) 法律适用方面潜伏的风险 | 第50页 |
三、 保理业务中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 | 第50-54页 |
(一) 通过出口商的承诺和保证机制,防止出口商欺诈或者隐瞒所带来的风险 | 第50-51页 |
(二) 慎重制定核准应收帐款和未核准应收帐款的条款避免不合格应收帐款带来的意外法律风险 | 第51-52页 |
(三) 构筑有效的追索权和补偿机制 | 第52页 |
(四) 银行应该注意排除接受一些比较特殊的债权 | 第52-53页 |
(五) 严格审查出口商的资格 | 第53页 |
(六) 规范和完善法律适用规则和纠纷解决机制 | 第53-54页 |
第五部分 我国国际保理的立法构想 | 第54-57页 |
一、 我国国际保理立法的必要性 | 第54-55页 |
二、 我国国际保理立法的具体构想 | 第55-57页 |
(一) 保理商的主体资格,即允许什么人作为适格的保理商 | 第55页 |
(二) 明确保理业务债权转让的法律实质,将保理业务与代理、信用保险以及债权质押贷款区别开来 | 第55页 |
(三) 明确国际保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第55-56页 |
(四) 明确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 第56页 |
(五) 加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 | 第56-57页 |
后记 | 第57-58页 |
参考文献 | 第58-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