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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制度研究

导言第1-10页
第一章 溯源:无因管理思想之起源与制度建立第10-13页
 一、无因管理制度之思想起源第10页
 二、无因管理之制度起源第10-11页
 三、罗马法无因管理制度之诉权设置与限制第11-13页
第二章 社会和谐与法律正义:无因管理制度立法理由探寻第13-20页
 一、罗马法:本人意志至上的无因管理制度第13-15页
 二、无因管理制度立法理由之新探寻第15-20页
  (一) “利他主义说”第15-16页
  (二) 和谐原则第16页
  (三) 公平原则第16-18页
  (四) 结论第18-20页
第三章 比较法:无因管理之立法考与无因管理体系构成之再分析第20-34页
 一、比较法:无因管理之立法考第20-29页
  (一) 法国民法典第20-22页
  (二) 德国民法典第22-24页
  (三) 瑞士法和台湾地区民法第24-26页
  (四) 日本民法典第26页
  (五) 英美法第26-27页
  (六) 总结第27-29页
 二、“二元化”与“一元化”之争:无因管理体系构成之再分析第29-34页
  (一) 以德国法为代表的“二元化”体系第29-31页
  (二) 以瑞士和日本法为代表的“一元化”体系第31-32页
  (三) 结论第32-34页
第四章 无因管理行为的性质分析与构成第34-40页
 一、无因管理行为的性质第34-35页
 二、无因管理行为的构成第35-38页
  (一) 管理他人事务第35-36页
  (二) 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第36-37页
  (三) 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第37-38页
 三、不真正无因管理第38-40页
第五章 无因管理之效力第40-50页
 一、管理人的义务第40-42页
  (一) 适当管理的义务第40-41页
  (二) 继续管理的义务第41-42页
  (三) 通知义务第42页
  (四) 计算义务第42页
 二、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与责任第42-45页
  (一) 在为恰当事务承担时,管理人就其故意和过失承担责任第43-44页
  (二) 在管理人为紧急事务管理,管理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第44页
  (三) 当管理人为不恰当的事务管理承担,责任程度的设定分两种情况第44-45页
 三、管理人之权利第45-50页
  (一) 当管理人为适当事务承担(适法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第45-47页
  (二) 当管理人为不适当事务承担(不适法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求偿权第47-50页
第六章 无因管理在我国第50-56页
 一、我国应建立统一完备的“一元化”无因管理制度体系第50-51页
 二、关于管理人的求偿权第51-54页
 三、关于无因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第54-56页
结语第56-57页
参考文献第57-59页
本人科研成果简介第59-60页
后记第60-61页
声明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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