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英文摘要 | 第5-6页 |
前言 | 第6-7页 |
第一章 物权法对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的积极影响 | 第7-23页 |
第一节 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商业银行正确界定担保物权 | 第7-8页 |
第二节 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 第8-11页 |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了抵押制度,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金融创新 | 第11-19页 |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了质押制度,有利于银行审慎运用各种质押方式防范风险 | 第19-22页 |
第五节 完善了善意取得制度和共有制度,有利于明确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相关背景的审核标准 | 第22-23页 |
第二章 物权法对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的挑战 | 第23-26页 |
一、接受异议登记期间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将面临无效的风险 | 第23-24页 |
二、以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抵押的,银行抵押权面临落空的风险 | 第24页 |
三、法院裁定以物抵贷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处分之规定提高了银行抵债资产处置的成本 | 第24-25页 |
四、扩大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要求银行具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 | 第25页 |
五、担保物权行使的时间缩短两年要求银行及时行使追索权 | 第25-26页 |
第三章 对完善物权法配套规定的思考 | 第26-28页 |
第一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亟待细化 | 第26-27页 |
第二节 应收账款的内涵外延有待进一步明确 | 第27页 |
第三节 相关法律需要尽快完善和相互衔接 | 第27-28页 |
第四章 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的对策思考 | 第28-42页 |
第一节 建立和完善担保人处理担保物权限的审查机制 | 第28-29页 |
第二节 建立健全抵押担保审查机制,消除风险隐患 | 第29-35页 |
第三节 建立健全质押担保审查机制,创新信贷领域 | 第35-38页 |
第四节 建立担保的动态监控机制,消除担保物权的意外风险 | 第38-41页 |
第五节 建立健全银行担保物权的登记机制,防范法律风险 | 第41页 |
第六节 正确设计格式合同,减少合同纠纷 | 第41-42页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第42-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