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问题研究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绪论 | 第8-12页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8-9页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9-10页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10-11页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11-12页 |
第一章 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概述 | 第12-24页 |
第一节 地方环境立法的概述 | 第12-18页 |
一、地方环境立法的理论依据——地方环境立法权 | 第12-17页 |
二、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 | 第17-18页 |
第二节 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主体的扩大 | 第18-24页 |
一、《立法法》第72条修改的背景 | 第18-19页 |
二、对《立法法》第72条的解读 | 第19-24页 |
第二章 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实践及存在问题 | 第24-44页 |
第一节 选取样本的理由 | 第24-25页 |
一、影响地方环境立法的主要因素 | 第24页 |
二、8个省份57个设区的市的总体状况 | 第24-25页 |
第二节 57个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 | 第25-35页 |
一、以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对地方环境立法分析 | 第25-29页 |
二、以环境质量状况为标准对地方环境立法分析 | 第29-33页 |
三、对57个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评估 | 第33-35页 |
第三节 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的存在问题及原因 | 第35-44页 |
一、地方环境立法总体缺少特色性 | 第35-37页 |
二、公众对环境立法的参与度低 | 第37-39页 |
三、地方环境立法事项的随意性和集中性 | 第39-41页 |
四、地区间立法资源分配不均 | 第41-44页 |
第三章 关于提高设区的市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建议 | 第44-52页 |
第一节 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的针对性 | 第44-46页 |
一、正确理解“不抵触”的内涵 | 第44-45页 |
二、立法要有“可操作性” | 第45-46页 |
第二节 加强地方环境立法人才队伍建设 | 第46-48页 |
一、加强培养立法专门人才 | 第46-47页 |
二、构建专家立法咨询机制 | 第47-48页 |
第三节 明晰地方环境立法事项 | 第48-49页 |
一、明确“地方性事务”的内容 | 第48页 |
二、综合地方环境立法事项 | 第48-49页 |
第四节 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环境立法渠道 | 第49-52页 |
一、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 第49页 |
二、完善全过程参与,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 第49-52页 |
结语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6页 |
致谢 | 第56-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