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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适航义务及我国《海商法》之完善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9-12页
第一章 《鹿特丹规则》适航义务评析第12-22页
    第一节 适航义务界定及其基本要求第12-18页
        一、承运人适航义务界定第12-13页
        二、适航义务的基本要求第13-16页
        三、适航义务的例外——免责事由第16-18页
    第二节 《鹿特丹规则》中适航义务的新发展第18-20页
        一、确立了承运人“过错推定”责任制第18页
        二、责任期间的灵活性及合理性第18-19页
        三、承运人义务评判的客观化第19页
        四、增加了当事人以合同方式约定货物责任的内容第19-20页
    第三节 《鹿特丹规则》适航义务评析第20-22页
        一、立法技术精细化第20页
        二、内容注重实用化第20-21页
        三、义务确定客观化第21-22页
第二章 我国《海商法》承运人适航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2-25页
    一、立法技术的时代滞后性第22页
    二、实际操作性较差第22-23页
    三、部分内容已不能适用快速发展的海运需求第23-25页
第三章 《鹿特丹规则》适航义务制度对我国《海商法》完善之借鉴第25-28页
    一、提高立法技术第25页
    二、进一步强化条款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25-26页
    三、适时修改和增补承运人适航内容第26-28页
结语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1页
致谢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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