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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上的重复保险通知义务规则研究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8页
引言第10-13页
一、 重复保险通知义务之基本内涵及规范目的第13-19页
    (一) 重复保险通知义务的基本内涵第13-18页
    (二) 重复保险通知义务的规范目的第18-19页
二、 违反重复保险通知义务之法律效果第19-32页
    (一) 不区分主观心理状态模式第19-20页
    (二) 区分主观心理状态模式第20-31页
    (三) 我国未来的选择方向第31-32页
三、 重复保险通知义务规则之立法完善第32-37页
    (一) 在立法上明确通知主体、通知时间、通知方式、通知内容第32-33页
    (二) 区分不同主观心理状态规定不同法律效果第33-35页
    (三) 明确主观恶意的判断标准第35-36页
    (四) 在说明义务上增加重复保险通知义务的说明内容第36页
    (五) 增设保险业建立资源共享平台的义务规则第36-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0页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第40-41页
后记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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