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6页 |
引言 | 第6-7页 |
第一章 贿赂类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 第7-10页 |
第一节 贿赂类犯罪主体的概念 | 第7-8页 |
第二节 贿赂类犯罪主体的特征 | 第8-10页 |
第二章 村基层组织的人员 | 第10-19页 |
第一节 村基层组织的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 第10-12页 |
一、 肯定说,即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11页 |
二、 否定说,即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第11-12页 |
三、 折中说,即当村委会成员行使或者协助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的时候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第12页 |
第二节 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的范围 | 第12-17页 |
一、 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 第13-14页 |
二、 农村党支部及其成员 | 第14页 |
三、 村民小组和下属委员会 | 第14-16页 |
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16-17页 |
五、 大学生村官 | 第17页 |
第三节 农村基层干部的贿赂类犯罪主体具有双重性 | 第17-19页 |
第三章 “关系密切的人” | 第19-25页 |
第一节 “关系密切的人”的含义 | 第20页 |
一、 与国家工作人员保持不正当的情感关系的人 | 第20页 |
二、 与国家工作人员保持正当的情感关系的人 | 第20页 |
第二节 “关系密切的人”是否构成贿赂类主体的各种情况分析 | 第20-25页 |
一、 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贿赂类犯罪,“关系密切的人”不构成犯罪 | 第20-21页 |
二、 国家工作人员和“关系密切的人”共同构成贿赂类犯罪 | 第21-23页 |
三、 “关系密切的人”单独构成贿赂类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 | 第23-25页 |
第四章 单位作为贿赂类犯罪的主体 | 第25-30页 |
第一节 单位作为贿赂类犯罪主体的要求 | 第25-26页 |
一、 国有单位具有贿赂类犯罪的主体资格 | 第25-26页 |
二、 单位具有实施贿赂类犯罪的行为能力 | 第26页 |
第二节 单位作为贿赂类犯罪主体的特征 | 第26-27页 |
一、 必须具有贿赂类犯罪的主体资格条件 | 第26页 |
二、 必须“从事公务” | 第26-27页 |
三、 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第27页 |
第三节 单位作为贿赂类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 第27-30页 |
一、 单位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 第27-28页 |
二、 单位的临时性机构 | 第28页 |
三、 公司、企业法人代理机构 | 第28页 |
四、 国家机关 | 第28-30页 |
第五章 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 第30-34页 |
第一节 完善村基层组织人员相关立法的建议 | 第30-31页 |
一、 进一步明确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 第30页 |
二、 进一步明确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公务”的定义和范围 | 第30-31页 |
三、 立法增设“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受贿罪” | 第31页 |
四、 将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纳入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 第31页 |
第二节 完善“关系密切的人”相关立法的建议 | 第31-32页 |
一、 应当明确追诉标准 | 第32页 |
二、 明确界定“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 | 第32页 |
第三节 完善单位犯罪相关立法的建议 | 第32-34页 |
一、 单位概念法定化 | 第32-33页 |
二、 法律对于“属于企业编制,但是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单位”进行规定 | 第33-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
致谢 | 第37-38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38-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