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诉讼法论文--行政诉讼法论文

行政诉讼立案难及其对策分析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一、行政诉讼立案难及社会危害分析第8-10页
 (一) 行政诉讼立案难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第8页
 (二) 行政诉讼立案难不利于基本人权的保护第8-9页
 (三) 行政诉讼立案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第9-10页
二、行政诉讼立案难的表现第10-15页
 (一) 以被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不立案而出现的立案难第10-12页
  1. 以被诉行政行为系终局裁决行为由不予受理第10页
  2. 以被诉行政行为系抽象行政行为由不予受理第10-11页
  3. 以被诉行政行为系内部行政行为由不予受理第11页
  4. 以被诉行政行为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为由不予受理第11-12页
 (二) 以起诉人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不立案而出现的立案难第12页
 (三) 法院以被告不明确、不正确为由不立案而出现的立案难第12-13页
 (四) 以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不立案而出现的立案难第13-14页
 (五) 因其他原因而出现的立案难第14-15页
三、我国行政诉讼立案难的原因透析第15-23页
 (一) 现行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规定存在问题第15-18页
  1. 受案范围确定方式上存在有严重缺陷第15-16页
  2. 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范围界定太窄第16页
  3. 所审查的行政行为十分有限第16-17页
  4. 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法》立法时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原因有第17-18页
  5.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18页
 (二) 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规定不科学第18-20页
  1. 准确界定“权益”的性质和范围,也是判断原告资格时必须厘清的问题第19-20页
  2. 行政机关内部奖惩行为第20页
 (三) 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确定规则规定过于繁琐第20-21页
 (四)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设置得不理性第21-22页
 (五) 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的干预不能独立行使第22-23页
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对策及建议第23-38页
 (一)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23-28页
  1. 应采用肯定概括加否定列举的方式来准确界定行政行为受案范围并使受案范围尽可能扩展第23-24页
  2. 建立行政判例制度,从司法判例方面来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24页
  3. 将行政诉讼所受理的案件从只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扩大到所有正当合法的权益第24-25页
  4. 将尽可能的行使公权力的行政行为纳入到受案范围第25-28页
 (二) 健全和完善行政审判管辖制度第28-30页
  1. 关于行政审判管辖的完善第28-29页
  2. 关于行政审判地域管辖完善的建议第29-30页
 (三) 简化被告确认程序第30-34页
  1. “谁作为,谁为被告”第30-32页
  2. 政府代表行为者作被告第32-33页
  3. 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第33-34页
 (四) 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法院第34-38页
  1. 中国设立行政法院的必要性第35页
  2. 设立行政法院的可行性第35-36页
  3. 我国设立行政法院的构想第36-38页
五、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确立人才保障机制第38-40页
 (一) 健全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第38页
 (二)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健全落实监督机制第38-39页
 (三) 改革现行的奖惩和激励机制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后记第42页

论文共42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论《左传》文本中巫文化因子的文学意义
下一篇: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研究